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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就该遵循“谁错谁担责”
http://www.scol.com.cn(2019-7-7 7:34: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近日,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做出以上责任裁定。一起极其普通的交通意外,因为是首次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引来了不少议论。甚至有网友在查看现场视频后表示,车主还是有点“冤”,行人应该负全责(据7月6日《工人日报》)。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行人交通违法案例,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而是从双向4车道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又突然加速小跑,导致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汽车和护栏都不同程度受损。如果按照以往“惯例”,行人虽然违法在先,但对于机动车和护栏事故的损失,大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如果行人因闯红灯等交通违法酿成事故并且在事故中受了伤,涉事机动车辆可能还要对其给予赔偿。交通事故“谁弱谁有理”现象,在很多具体个案的处理实践中,已经是屡见不鲜。  

  但杭州交警在处理这起行人交通违法导致的事故损失中,却一反过去“谁弱谁有理”的常态,严格坚持“谁错谁担责”,该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确保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  

  拥有私家车经常开车出门的人多有体会,“不怕交警开罚单,就怕行人胡乱钻”,无论驾驶员如何恪守规则行人怎样违法,只要撞伤行人,驾驶员即便满身是理,往往都要给予一定的赔偿,有时甚至还会遇到无休止的纠缠。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往往也会本着“同情弱者”的态度,劝说机动车辆一方做出“让步”,事实上形成的不是谁错谁担责,而是谁弱谁占“便宜”。  

  其实,随着对机动车违法查处的力度加大以及“天眼”的无处不在,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都很守“规矩”,尤其是在各地倡导礼让行人活动中,不少驾驶员尽管心里很着急要赶时间,但只要斑马线上有一位行人走动,也绝不敢鸣笛催促。相反,倒是有不少行人抓住司机怕被处罚的心理,故意不紧不慢,甚至放心大胆的边走路便玩手机。只享受机动车对行人的礼让,却忽视了行人对驾驶员应有的最基本尊重。  

  应当说,在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方面,没有谁是真正所谓的强者或弱者,机动车需要“礼让行人”,行人在享受这种礼让待遇的同时,更要恪守交通法规并给予礼让司机必要的尊重,只有形成良好的互礼互让氛围,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杭州交警敢于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坚持“谁错谁担责”,无疑在全国开了个好头。实际上无论是按照交安法规定还是坊间的道德伦理,有错担责都是“天经地义”,尤其是在文明法治社会的今天,“谁错谁担责”更应成为处理一切问题都必须遵循的常识理念。其实,对因行人交通违法造成事故的处理,片面强调“人道主义”,过度“袒护”行人,非但是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很不公平,即便是对保险企业也有失公允。更无助于行人规则意识的提升。只有“谁错谁担责”,让机动车和行人养成对法律的共同敬畏,让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最充分的保障,这显然才是惠及整个社会的“人道主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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