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铿铿蜀音 >> 正文
从彝海结盟中汲取民族团结精神力量
http://www.scol.com.cn(2019-7-27 8:12: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琼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冕宁县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自古便是西南地区的重要通道之一。冕宁县彝海镇海拔2200多米处的彝海是高山淡水湖,彝语称“乌勒苏泊”,意为“海子”。84年前,刘伯承与彝族果基家支首领小叶丹从此处取水,歃血为盟,留下了“彝海结盟”的民族团结佳话。(2019年07月26日 人民日报)

  从四川凉山冕宁县城出发,向北行35公里,就有一个村子叫彝海村,登上这个村的羊坪山,一片心形的海子犹如一颗蓝宝石,镶嵌在群山中,熠熠生辉,波光粼粼,这就是彝海。说到彝海,就会想起“彝海结盟”这个感人至深的红军故事。1935年5月,中革军委为了迅速北进,达到渡过大渡河、向红四方面军靠拢、在川西北建立苏区的目的,决定从泸沽经冕宁、大桥、拖乌到安顺场。这条路线避开了敌军主力部队,但要经过彝族聚居区。在当年,通过彝区很不容易,地方军阀不仅残酷剥削,还挑拨彝族家支之间进行械斗,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加上语言上的隔阂,沟通起来更为困难。

  以水代酒,对天盟誓,歃血结盟……红军先遣队司令员刘伯承与彝族首领果基小叶丹结为兄弟,这就是当年红军长征途经四川发生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彝海镇的真实故事——彝海结盟。我们从沈国才、沈建国、沙马依姑的讲述中我们更能了解“彝海结盟”背后那段民族团结红色传奇。

  沈国才从小便听祖辈们讲红军帮助彝民的故事。沈国才的曾祖父果基达列懂彝汉两语,在冕宁县城受到毛泽东亲自接见,并向毛泽东详细介绍了地理民情。进入冕宁县城后,红军便展开宣传活动,当众烧毁彝族同胞被迫签署的换班作人质字据和田地契约等文书。红军还要求部队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没有命令谁都不许开枪。

  沈建国是小叶丹的孙子,他如今在州应急管理局工作,讲起爷爷的故事沈建国如数家珍。他说,被解救出来的人质回来向爷爷讲述了红军的民族政策,爷爷看到红军衣着朴素,不拿群众东西,便愿意进一步接触。爷爷派出代表和萧华等人交谈,红军阐释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政策,还提出刘伯承司令愿与他结为兄弟。爷爷便决定与红军相见,而后歃血结盟。

  沙马依姑的爷爷沙马尔各是彝海结盟仪式的见证人。沙马依姑在彝海结盟纪念馆工作,他不仅是当年“彝海结盟”见证人沙马尔各的后人,更是彝海结盟纪念馆的“管家”。几十年来,沙马依姑一直守候在这里,向来往的游客讲述当年“彝海结盟”的故事,用行动践行着初心使命。

  沙马依姑在介绍当年的故事时说,“我爷爷沙马尔各是小叶丹的贴身管家,精通汉语,成为当年彝海结盟的牵线人。1935年5月22日清晨,中央红军先遣部队从大桥出发,向拖乌行进。前卫连到彝海以北2公里的喇嘛房时,被果基支彝民阻拦,不准前进。当时萧华找到我爷爷,希望他向小叶丹转达红军的善意:红军只是借道,绝不会侵犯彝族同胞;红军是主张民族平等的”。

  1935年5月在美丽的彝海之滨,时任红军总参谋长兼先遣军司令员刘伯承和彝族果基家支头人小叶丹以水代酒,“彝海结盟”,立下“彼此愿永结弟兄,肝胆相照,团结如一,永不反悔”的誓言。此后,彝族同胞护送红军历经七天七夜通过彝区,不仅为红军飞夺泸定桥、强渡大渡河赢得了宝贵时间,也在彝区埋下了革命火种,帮助彝族人民建立了革命武装——中国夷(彝)民红军沽鸡(果基)支队。历经80多年岁月,彝海结盟的民族情谊仍坚定如初,彝海结盟,愿同生死,彰显的红军与彝族同胞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构筑起一座肝胆相照、团结如一的民族团结丰碑,让我们感受到长征途中的彝汉情。

  彝海结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第一次体现和胜利,是中共党史上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的光辉典范,不仅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础,也成为红军长征的重要转折点,给奇迹般的万里长征增添了光彩的一笔,留下了千古传诵的彝海歃血为盟的故事。

  四川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守望初心,担当使命,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大力弘扬彝海结盟精神,从彝海结盟故事中汲取民族团结精神力量,激发全省各族人民爱党爱国拥军的荣光自豪,激发全省各族人民脱贫奔康的时代精神,以坚定信念和坚强力量,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阶段,让彝海结盟故事代代相传。(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