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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是怎样的逻辑?
http://www.scol.com.cn(2019-6-10 9:13: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汪东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8年12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在黄伟的权钱交易中,有一个特别约定,那就是不收现金。在他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各地持续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一些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法纪惩处,不仅净化了队伍、优化了作风,也激荡了干事创业的氛围。在这些案例中可以发现,面对反腐高压态势,一些腐败分子采取了更为隐秘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以逃避党纪国法的精准打击。比如,改变以前直接送现金的方式,改由古董、字画、瓷器等雅贿的方式,以打通权力寻租的通道。正如上述案件中黄伟不收现金收礼品礼卡,便是这种乔装打扮的新型受贿方式。实际上,世界上本没有雅贿,自欺欺人的多了,也就有了雅贿。

  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这样的逻辑显然有致命的缺陷。违纪违法的方式有很多,不收现金只是其中一种,与“不受贿”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对应。事实上,这一逻辑之所以能成为类似黄伟这种腐败分子的借口,其原因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欺欺人之举。有的腐败分子,会给自己找一些义正言辞的借口,去自我安慰、掩饰自己的错误。比如,有的从事惠农涉农工作的职员,会因为自己是合同制员工、不在体制内,便认为在资金上做些手脚,即使被发现,也谈不上违纪违法的程度。这种自欺欺人,显然经不起推敲,更无法掩盖其本质。

  另一方,腐败分子认为“不收现金就不算受贿”,根本的目的还在于希望以更隐秘的方式逃脱法纪的惩处。一些腐败分子,在从事违纪违规行为过程中,总是有一种矛盾心理:既想不劳而获,又害怕被严厉的党纪国法所不容,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于是,他们就会选择找一些不易被发觉的方式,以掩饰违纪事实。比如,在广东省原财政厅厅长曾志权的起诉指控中,就有“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等描述。事实上,这种新型职务犯罪形式,虽然犯罪形态更为复杂、利益所得更具隐蔽性,虽然披上了种种外衣,但终究脱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

  归根结底,无论是收现金、还是收信用卡,抑或官商合股办企业等等,不过是给腐败披上的遮羞外衣而已。随着监察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不仅监督的对象不断扩大,受贿行为的认定也更加全面精准。实践证明,那些妄图通过奇葩逻辑来逃避法纪打击的行为,是行不通的,也是没有出路的。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党员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到老实做事、清白做人;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能让“不收现金就不算受贿”的逻辑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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