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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地震更可怕的是谣言猛于灾
http://www.scol.com.cn(2019-6-19 8:07: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7日,四川宜宾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随后,网上出现“四川手机报”发布的关于“6月18日凌晨3时12分将会有更大地震发生”的消息。17日23时57分四川手机报官方微博@四川手机报发布辟谣:微信流传的这个信息是谣言,我们没有预告接下来还有地震,请勿传谣!(6月18日《文汇报》)  

  四川宜宾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从上到下各界都在关注,当地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紧张有序地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然而,正在这节骨眼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竟然散布地震谣言,扰乱民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救灾秩序,这无异是次生灾害,可能会引起市民的恐慌,比地震更可怕!

  如今的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心中无法律,目中无人,没有底线,有事没事喜欢“捣牙”,真不知道这些人是什么样的畸形心理,没事儿找事,制造“更大地震”谣言来引起人们注意,混淆视听,来满足自己的快感,这种欲望的的实现,实际上是在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川宜宾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当前正需要科学有序、集中精力救援,稳定人心。而散布地震谣言,无异是雪上加霜,是在添乱。如今网络发达,海量信息充斥于世,有的人,或许不是有心要给社会添乱,而是把造谣当成一种游戏和玩具,不时地制造谣言,散布谣言来满足阴暗心理的需求,自己在一旁“看风景”,隔岸观虎斗,不怕事情闹大,就怕没有看点。

  制造地震谣言,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在微信、微博发布虚假消息等九项常见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比地震更可怕的是谣言。猛于虎,毒与蛇,胜于灾,像长了翅膀飞快,不仅扰乱了正常社会公共秩序,而且造成社会恐慌,结果每一个人都是谣言的受害者。对于造谣者,有关部门必须实行零容忍,首先应该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辟谣,同时应依法进行危害评估,看看谣言造成的危害有多大,并找出谣言的源头,彻底查清谣言制造者传播者是谁;启动应急机制,用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纾解公众焦虑恐慌,将谣言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应依法查处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不管制造谣言者出于什么目的,只要造成对社会的危害都不能放过,依法予以严惩,决不能让制造谣言者逍遥法外。  

  同时也希望公众应理智理性地看待各种海量信息,在没有弄清楚事件的真相前,不能随意造谣传言,无意识充当谣言的扩大器,不能把造谣传谣当成为茶余饭后的 “兴奋剂”,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快感而充当谣言的二传手。而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嘴上多个把门的,要有自己的头脑,保持清醒,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自觉做到不做谣言的“搅拌机”而是当好谣言的“粉碎机”。守住底线,千万别做出造谣传谣的傻事,否则悔之晚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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