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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旅游市场“强制购物”乱象需下“重典”
http://www.scol.com.cn(2019-6-12 8:04: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网友6月10日晚爆料称,6月1日在桂林旅游时,被一名赵姓女导游要求强制消费。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大巴车内,一女性手持麦克风“教育”乘客,鼓动游客花钱购物,最后提出“现在我们下车,到里面(购物场所)一个小时两万块钱”。有游客对此表示不满称“哪有这个样子的”。(6月11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导游“强制购物”的事件屡屡发生,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饱受社会诟病。许多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在遭遇“强制购物”之后,才知道一些旅行社极力推出的“低价游”实质上是“购物游”、“骗钱游”。但由于绝大部分游客在遭遇“强制购物”之后,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既不维权,也不举报,致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导致旅游市场“强制购物”乱象屡禁难止。

  为此,国家旅游局曾发布警示和提醒:第一,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第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第四,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第五,游客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可以说,国家旅游局的“警示”和“提醒”是够全面、够详细的。

  但笔者以为,国家旅游局警示归警示,提醒归提醒,要真正有效遏制旅游市场“强制购物”乱象,还需下“重典”。

  首先,立法要尽快。旅游法应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细则,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规避“强制购物”旅游乱象。

  其二,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织密监督网,对那些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其三,处罚要跟进。对不良从业者不妨采取“最严处罚”,如设立“黑名单”,或采取“高额罚款”,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其四,增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同时,一旦发现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游”、“骗钱游”,要积极大胆举报,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还需加强企业自律。要不断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和自律教育,促使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自觉远离不合理的“低价游”,尤其是变相、强制的“购物游”。

  笔者相信,只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一定能有效地遏制旅游市场“强制购物”乱象,还旅游市场一个正常、有序、良性的旅游消费环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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