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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权人告赢小超市有何深意?
http://www.scol.com.cn(2019-6-3 8:35: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刘某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居民小区附近经营一家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小型超市,他没想到,自己25块钱卖了两双袜子,最后竟然赔偿了厂家6000元。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8日向该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受理申请后,公证员陪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达济南某超市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店内花25元购买了两双外包装印有“浪莎”字样的同款袜子,并当场取得小票一张。公证人员对购买现场及现场取得的物品进行拍照,并将其中一双袜子及小票装入封袋,封签后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收执……

  由此可见,这不是一起由普通消费者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案,而是该商标所有人“浪莎”在发现济南这家超市涉嫌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后,主动上门知假买假并取证后的维权行为。如果该超市售卖的袜子是假冒“浪莎”,那么最能识别真伪也最有发言权的当然是商标权所有人“浪莎”。因此,虽然该案经历了一些波折,但一审判决获胜,也就在情理和预料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知名商标权所有人,对一个仅有100平方米的小型超市打假维权,这在以往并不常见。而本次“浪莎”维权,一审判决该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仅仅6000元,似乎显得很“不值”。因为从影响力看,都不足以对侵权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那么“浪莎”为何还要这样做?

  这很可能是“浪莎”采用的一个策略,即无论造假规模大小,都要维护自身权益,大有“杀鸡给猴看”的意味,同时向全社会展现其保护自身商标权的决心和信心。该案也警示所有零售商,在进货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来历不明的货物切莫照单全收,以免惹上麻烦。

  同时,该案还暴露出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知名商标所有权人打假,看似比较容易,因为有专业团队作支撑。但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货,那么,若想打赢官司,取证等带来的巨大个人时间精力损耗,恐怕会让绝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由此说明,“维权难”仍是阻碍消费者敢于维权的重要原因。而如何使维权路变得畅通,当是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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