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持续关注。记者从当事学生常骁(化名)代理律师郭京朝处获悉,该案将于今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京朝表示,其将在庭上为常骁进行无罪辩护(据6月12日《中新网》)。
坊间有句老话“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可见老师对于学生而言,其恩可以与父爱相比。无论父亲对儿女如何严厉,甚至在棍棒教育下长大,儿女几乎都不会记恨父亲的所为,更谈不上长大会“报仇”。不仅如此,“棍棒底下出孝子”反而成为一种传统家庭教育文化。师亦如此,在传统社会中,师傅对弟子的管教甚至远超父亲的严厉,就连“继承大统”前的太子也不敢对老师的责骂有任何反抗。即便是现如今孩子的上学,家长往往都会要求老师对自己孩子更严格,由此可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老师不仅普遍受到社会的敬重,越是对学生严格要求的老师,越是会得到家长和学生的信赖。
因为上初中时在课堂上打瞌睡,被班主任老师责罚,学生常晓就记恨在心,任凭时光流逝20年依然没有融化心中的阴影,在路上遇到已年过半百的老师时,常晓非但没有念及师恩以礼相待,反而几次掌掴老师,甚至还扬言要“见一次打一次”。常晓的恶行视频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是必然。尊老爱幼是做人的最基本道德准则,更何况老人还是自己的老师,即便是老师曾经责罚过自己,从本质上讲也是“怒其不争”,并没有丝毫的恶意,作为已过而立之年的常晓,也应当理解老师当初责罚自己的良苦用心,面对任然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老班主任,正值壮年的常晓何以忍心出手?
在现代社会的文明教育理念下,老师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施暴确实非常错误,但对违反课堂纪律乃至犯错的学生采取一定的责罚措施,目的也是为帮助学生积极赶上。同时也体现出老师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负责任态度。相信很多“过来人”都有体会,老师越严厉,学生对某位老师越敬畏,该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生越不敢马虎。很多年过去之后,最能让学生怀念和感恩的总是那些对自己严格要求过的老师,没有他们的谆谆善诱甚至态度严厉,不少学生的今天可能就会重新改写,而常晓却用掌掴来回报曾经对自己态度严厉的老师,用坊间的话说实在是“狗咬吕洞宾”。
迫于舆论压力,常晓最终选择了自动投案,并即将进入开庭审理环节,按照其辩护律师表示,常晓的行为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他将在庭上为常骁做无罪辩护。但笔者认为,仅从具体行为上,常晓掌掴他人,也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性的后果,确实不构成犯罪。然如果综合前因后果以及从对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方面看,常晓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
尊师重教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他更需要在具体司法案例中加以体现,常晓掌掴的对象是老师,而且还是自己曾经的班主任,而掌掴的动机居然是因为20年前曾受到过对方的责罚,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不仅远远超过掌掴本身,给对方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更远远超过具体的施暴行为。尤其是给现在从事课堂教育的老师心理所造成的影响,恐怕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应当说,老师和医护人员乃至人民警察等群体一样,他们在社会上享有较为特殊的职业尊严,对于他们因正常履职所遭遇到的报复性伤害,就不能简单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坊间虽然有句俗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从古至今,从未有人因为寻找严师“报仇”而获得百姓认同,相反人们却信奉“严师出高徒”,因此无论从传统道德和现代司法伦理的角度,常晓的行为均非“君子所为”,不但令人不齿,更需要依法从严。否者,让万千从事教育行业的严师有了“后顾之忧”,那绝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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