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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载6人实载44人的黑校车”须“严惩重罚”
http://www.scol.com.cn(2019-6-29 9:45: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月25日透露,该支队涿州大队民警查处一辆核载6人、实载44人的黑校车。为了能够多拉人,该幼儿园硬是把车辆的后排座椅改装成了几张简易的木板凳,同时,该车驾驶员还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数据等问题。目前,涉事驾驶人和幼儿园园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6月29日《健康报》)

  读罢这则报道,笔者不禁浑身一颤,一辆核载6人的小车竟实载44人,且驾驶员还存在未取得校车标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数据等问题。这不是在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吗?可以说,这是对孩子生命的一种漠视。因此,笔者以为,涉事驾驶人和幼儿园园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被称之为“黑校车”的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校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校车”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机经常私底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三,学生的合法权没有保障。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司机都会因经济问题而无力承担,学生家长往往投诉无门,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说,乘坐“黑校车”是十分危险的。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校车”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笔者以为,对“核载6人实载44人的黑校车”必须“严惩重罚”。首先,交警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黑校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其次,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广大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黑校车”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黑校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三,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一旦发现“黑校车”,要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要使“黑校车”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使之没有“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严惩重罚,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那么,就一定能有效避免“黑校车”的猖獗行为,从而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以给广大学生一个安全、无忧、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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