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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要赔钱”?法律从来都不辜负好人
http://www.scol.com.cn(2019-6-25 8:08: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贵州遵义县男青年周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语言竟让邻居猝死。周某和同龄的苟某(男)系邻居,两人在住地附近小卖部买东西时,相互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还相互进行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周某见状以为苟某还在开玩笑,让他“不要装”。但见倒在地上的苟某始终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但他没有选择施救,而是逃回了家中。待苟某家人到来时,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经调解,日前,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据6月24日《人民日报》)。  

  网上有句流行语,“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既是邻居又能相互开玩笑,想必俩小伙的平日关系也是相当不错。只因开开玩笑推搡了几下,看似身体好好的苟某却实打实的被“笑死了”。一开始,警方是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拘捕,按照警方的“推断”,两人既是熟悉的邻居,周某理应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情绪不能过于激动。但周某明知苟某身体状况,还嬉笑推搡,导致苟某病发,而且周某还“见死不救”,鉴于此,周某除了承担民事赔偿之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当地检察机关并没有支持警方的建议。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与苟某虽是邻居,但未必能清楚苟某患有冠心病,更不知道该病的严重性。并且认为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为此没有对周某予以批捕,但认为周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通过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跟熟悉的亲朋好友乃至左邻右舍相互玩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适度的开玩笑,不但能体现一个人的幽默,更能密切相互之间的友好关系,但这起案例,也给我们爱开玩笑的群众提个醒,开玩笑不仅要根据对方的接受程度因人而异,不能太过分。更要了解对方是否患有不易情绪激动的病患,尤其是现在的很多中老年人,往往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患有或潜伏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等不在少数,无论是“生气、发怒”还是“大笑、太高兴”都可能诱发病情,笑死可以不用“偿命”,但因为开玩笑导致对方“笑死”而摊上官司,着实有些得不偿失。  

  从警方和检方对周某案件的分析来看,周某最终被认定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因并不在于周某与苟某的开玩笑,周某最不能让人原谅也是最大的过错在于“见死不救”,在发现对方倒地后,无论出于人情道德还是邻里关系,即便是相互陌生,也应该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拨打120,但周某在受到惊吓后,却选择了逃避,客观上也造成苟某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尽管最后赔偿了苟某家人6万元,然周某这种缺乏责任担当的品行,依然让人不敢恭维。可想而知,如果周某在发现苟某倒地后立即报警展开施救,无论苟某最终是否能“起死回生”,周某既不会承担民事赔偿,更不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  

  应当说,“开玩笑致人死亡赔偿6万元”明显存在“被误读”,只要把握玩笑的“度”,选择对象时做到因人而异,开玩笑从来都是人们调解生活的“开胃剂”,根本就不存在“犯法赔钱”一说,但需要切记的是,玩笑归玩笑,千万别胡闹。在别人命悬一线之时,敢于出手相救,勇于责任担当,无论在熟人还是陌生的环境中,恪守自己做个“好人”,是永远不会摊上官司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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