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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更应成为骑行“标配”
http://www.scol.com.cn(2019-6-18 8:21: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许朝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4月开始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中提出,“建议骑行时佩戴头盔”。据深圳交警部门消息,在2018年深圳涉摩电死亡者中,因头部颅脑损伤致死的占77%。近日,记者探访发现,北京多处街头的电动车骑行者鲜有佩戴头盔的。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公众主动预防伤害的意识较弱。如果能结合相关的伤害数据和身边事故案例去倡导戴头盔,大家的防范意识就会增强。(《新京报》6月17日)

  街头电动车越来越多,但经过观察不难发现,戴头盔者却寥寥无几。目前可供骑行机动车主要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规范规定的,可以依法“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 。今年4月开始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中也明确提出,“建议骑行时佩戴头盔”。显而易见,骑行机动车不戴头盔,显然是违法违规骑行之举。

  但虽然明知骑行机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违规,但为何现实中骑行不戴头盔行为却比比皆是呢?一方面,在骑行不戴头盔行为中,大多以骑电动车行为为主,这与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电动车骑行戴头盔规定有关,导致人们观念还停留在骑摩托戴头盔电动车视同自行车一样的片面人事思维,殊不知随着电动车性能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在驾驶安全要求方面骑行摩、电车基本相差无二,另一方面,则是“怕麻烦”心理在作祟。相对于骑行者而言,短途骑行、市区骑行都不愿意戴头盔,而在夏季尤其不愿意带个头盔自找不痛快,却丝毫认识不到骑行不戴头盔的危害。据深圳交警部门消息,在2018年深圳涉摩电死亡的35人当中,有27人是因头部颅脑损伤致死,占比77%。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在没有戴头盔的情况下,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是头部,占64.8%。统计表明,戴头盔后,头部损伤明显减少,不戴头盔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头部损伤概率的2.8倍。与此同时,现实中对骑行者不戴头盔执法不到位或者失之于软,也是导致骑行不戴头盔大量存在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据了解,现实中除了深圳、杭州、嘉兴等城市将“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地方性交通法规从严要求之外,很多地方交警和交通部门执法对于骑行戴头盔还是失之于软,这也与各地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有关。

  骑行“戴头盔”虽然是骑行者个人的行为方式选择,但更是交通安全执法的要求和交通安全的科学保障。“戴头盔”麻烦只是个体感觉和片面的思维认识,不管是从个体交通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共交通安全角度考虑,“戴头盔”都更应成为骑行“标配”,而麻烦不麻烦并不重要。因而,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骑行对象的交通安全警觉意识,并从执法监管角度发力,让骑行“戴头盔”成为骑行者和全社会共识并成为交通安全最大的保障。首先,要尽快结合摩电车产业现状,出台相关交通安全执法监管细则,将电动车等明确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内容,并将“戴头盔”列入执法监管对象,明确执法惩戒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不戴头盔”骑行行为。其次,加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摩电等机动车骑行对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戴头盔”对个体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以及不戴头盔的安全隐患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并将骑行“戴头盔”纳入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学生是骑行摩电车的主要乘坐群体),提醒、警示骑行对象和乘坐人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防范于未然,确保交通安全。其三是强化执法问责,将骑行是否“戴头盔”纳入交通执法检查问责的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问责,从根本上遏制住骑行不戴头盔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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