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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归还失物,但也别忽略拾金不昧
http://www.scol.com.cn(2019-6-14 7:48: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滴滴出行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乘坐网约车时遗失物品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其中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滴滴提出送还遗失物时,可以协商支付合理费用。(11月13日 《经济日报》)

  一般而言,物品落在网约车上,都是乘客自己粗心造成的结果,而且,车主在保管、归还失物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费用,所以,于情于理于法,乘客都应程度这笔费用,而不能用美德和道德绑架车主,让他们无偿送还失物。就此而言,我们支持有偿归还失物。

  管理办法可以让车主有法可依,能理直气壮地把归还失物的成本转给过错的乘客一方,这合情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不过,虽然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我们也应未雨绸缪,做好预案,防范一些网约车司机过度使用“管理办法”,把侵占他人财产变得合理、合法化。

  首先,我们没理由用道德、美德捆绑车主,让他们无偿送还失物,但如果乘客愿意自取失物,或承担自己过错导致的快递成本,且没有耽误司机师傅过多的精力、时间,若车主依然根据“管理办法”,索要稍高的感谢费,则有滥用权利的嫌疑。至少,乘客可以行驶差评的权利。

  其次,乘客达到目的地后,运承合同完成,车主应尽到提醒义务,提醒乘客查看是否遗落物品。可是,现实中,有些车主明明发现了乘客遗落的物品,非但没提醒乘客,反而掩盖甚至匿藏。若有证据现实司机有这样的操作,那么,车主的行为既有悖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也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的违法,他们就不应再依法享受索要“感谢费”的权利。

  我们支持网约车有偿还失物,毕竟,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上看,车主都没有无偿归还失物的义务。公众不能用传统美德和个人道德绑架网约车司机,迫使他们为乘客的过错买单,因为这样做,反而不利于拾金不昧的发扬光大。但是,有偿归还失物,但也不应忽略拾金不昧,一码归一码。

  概而言之,我们平衡好乘客与司机的权益,一方面要禁止用舆论、谴责的手段和道德的大棒威逼网约车司机;但另一方面,也应提防一些网约车司机过度使用“管理办法”,打法规的擦边球,“合法”地侵占乘客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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