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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有偿归还失物值得大胆尝试
http://www.scol.com.cn(2019-6-13 7:54: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6月11日,滴滴出行公示《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建议。办法规定,乘客遗失物品后无法自行领取,应与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以及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6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滴滴出行拟出台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明确司机送还失物要收取合理的费用,可以说终结了无偿归还乘客失物的“免费午餐”,滴滴为有偿归还失物立规不仅有法可依,也让滴滴司机送还失物时有底气与乘客“讨价还价”,共同协商合理的费用,不至于做好事而自身受到额外损失。此举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值得各行各业借鉴和推广。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滴滴司机应该免费送还失物,但大部分网友认为收取合理的费用无可厚非。不可否认,滴滴司机拾金不昧不图任何回报,也不索要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当然是值得称赞的美德行为。但由于乘客自身过错遗失物品,司机在保管和送还失物等过程中,必定会造成误工、油费等一些损失,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就可能影响到司机拾金不昧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滴滴司机每次拾金不昧都要自己贴钱送还乘客,久而久之也就没有了拾金不昧的激情,要么声称没有捡到乘客失物,要么图省事将失物一丢了之,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滴滴司机捡到了失物,乘客对此也无可奈何,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乘客。

  滴滴出台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虽然是其企业制度规定,但还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只要不是随心所欲向乘客“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滴滴司机有权向乘客索要合理的费用或损失。乘客不能认为司机拾金不昧就应该是无偿的,或根本就不知道《物权法》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让更多的人知晓“拾金有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能避免拾金不昧行为中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然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保管遗失物等费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规定报酬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比例数,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因而在实践中双方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滴滴出台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应该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维护了广大滴滴司机的合法权益,对乘客来说也有提醒作用。因此,滴滴出台这项规定后,应在网约车平台的明显位置,说明“拾金有偿”的企业规定,乘客如果下单乘坐滴滴网约车,就等于默认了这项规定,遗失物品需要滴滴司机送还的,就应该支付一定合理的费用。这项企业规定显然有利于解决双方由拾金不昧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值得大胆尝试和探索。

  笔者认为,现代法治社会,乘客不要动不动就贴道德标签,一旦滴滴司机送还失物索要费用,就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给拾金不昧“抹黑”。乘客应该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理解滴滴司机索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动支付相关费用或报酬,将能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营造一个理解和支持“拾金有偿”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尽快通过法规制度确立起来,让好人做拾金不昧等好事而自身不受损失成为共识和常态,好人做好事便没有后顾之忧,进而促进拾金不昧精神发扬广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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