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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也不允许“耍酒疯”
http://www.scol.com.cn(2019-6-7 8:09: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内蒙古敖汉旗长胜镇马架子马某因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经敖汉旗公安局查证属实后,依法被行政拘留三日(据6月6日《中新网》)。  

  民间有句俗话“酒壮怂人胆”,有的人平日里中规中矩,甚至还被周围称为“老实人”,但只要三杯酒下肚,马上就像换了一个人。尤其是与某个人有纠葛内心有怨言,而平时又惧于对方面子不忍发作时,一旦有酒“壮胆”,立马就毫无顾忌。更有人喜欢借酒生事,原本在周围人口碑中还是不错的秉性,只要沾过酒,立刻就会“老天第一他第二”,看谁不顺眼都要生点事出来。 

  一般情况下,坊间群众对于这些“酒晕子”的行为,大多不予以计较,只要不是太过分,一般多选择忍让。而不少“酒晕子”在醒酒之后,往往也很懊悔自己的酒后失态,在一番对天赌咒发誓不再酗酒之后,再遇上酒局,先前的跺脚发誓又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应当说,“酒晕子”在社会上虽然很不遭人待见,但因为是“酒后”,人们既可以谅解也都对其行为选择避而远之。酒后生事乃至对他人骂骂咧咧,尽管也是违法,但多数情况下,被辱骂对象念其“酒老爷”当家,既不会当真更不会报警,而且相对来说影响的范围也比较小,即便被警方抓住,往往也是批评教育乃至训诫一番了事。  

  很显然,报道中的马某也是一个“酒晕子”,因为与同村村索某春有点矛盾纠葛,酗酒之后,居然借着酒劲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里对索某春进行辱骂,而且还是“语音+文字”。相比起现实中面对面的争吵辱骂,围观者再多,充其量也不过数十人,给索某春造成声誉影响也很有限。但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中公开辱骂他人,这比当着全村老少爷们的面对索某春进行语言攻击性质更严重,不仅给索某春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更扰乱了社会秩序。警方在锁定全部证据之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拘3日,也是罚得其所。  

  我们经常接触的微信群以及其他社交平台,实际上他就是一个“大会堂”,虽然每个群员都可以在里面畅所欲言,但绝不能目无法规的口无遮拦,更不能在里面对其他人进行辱骂乃至语言攻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酒后违法更不可能被法律“赦免”。借着酒劲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其影响范围之大远远超过现实中的“互怼”,想在微信群里“借酒耍疯”,事后还想不了了之,法规词典里可没有这样的便宜事。  

  所谓的“酒壮怂人胆”,说到底是一个人极度缺乏自信和心理颓废的表现,凭借酒精的麻醉惹是生非,甚至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既不值得同情更为法律法规所不容,常言说,小饮怡情、酗酒伤身,酒后生事酒醒后悔,只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与人出现矛盾纠葛完全可以选择理性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微信群当成“放牛场”,想在里面任性“耍酒疯”,必然要为其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且“没有商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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