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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撞身亡担全责是法制教育课
http://www.scol.com.cn(2019-6-3 8:45: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了非机动车驾驶员重伤或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不管有没有过错一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是弱势群体。这是很多人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的看法。但是,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又超速,撞汽车身亡被认定自担全责。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在嘉兴市还是第一例。(6月2日《北京青年报》)

  浙江嘉兴市首例行人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被认定自担全责,这具有标本警示意义。闯红灯的人现实中屡见不鲜,一些人更是把闯红灯当成了家常便饭,想闯就闯。但是嘉兴市这位闯红灯者,却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循的准则,在交通规则面前没有例外。可是如今一些人,规则意识、红线意识缺失,视交通规则为儿戏,任性而为。闯红灯现象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危险的安全隐患。

  长期以来,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行人闯祸一般由他方买单。一旦因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撞上了机动车,那么行人和非机动车就处于弱势地位,会受到交警或法律更多的照顾。同样的道理,如果是行人撞上了非机动车,那么行人是弱势,在随后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也会得到或多或少的照顾。这就导致一些行人养成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将交通规则及公共安全抛诸脑后,乱闯红灯、看手机过马路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现代文明规则社会,其良好运行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法律监管,也依赖于每一个成员对规则充分的尊重和严格的遵守,任何一方对规则的漠视和破坏都将造成秩序的混乱与制度的失范。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人人都需要有规则意识,如果没有规则意识,那么就会家将不家,国将不国,一盘散沙。规则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有内在价值;用康德的话来说,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其尊严是与其遵守普遍法则的能力和意志相联系的。

  这一事故案例,教训深刻,也发人深思,当引以为鉴:和谐社会,应人人守规矩,讲文明。没有规矩就没有文明,没有文明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家庭幸福。法治社会,人人应有“规则意识”。规则意识就是安全保险带,生命的守护神。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规则的红线,尤其是在越来越重视个体尊严、关注个体内心感受的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加强安全底线意识与法治意识,懂得守规矩,自觉遵纪守法,恪守规矩,严格按法办事,那么自身才能安全,家庭才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唯有敬畏规则,珍视生命,让交通法规从法律约束逐渐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自律行为,首例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自担全责,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教育课,对我们所有人的一种警醒,那就是在交通活动中,遵守法规与文明,而不是自恃“弱者”就恣意妄为,这才是保护自己,也保障他人合法权益的正道。这一事故也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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