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为何还允许生产?
http://www.scol.com.cn(2019-5-31 8:22: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湖南槟榔企业“广告禁令”。但是,个别品牌的槟榔食品大打“擦边球”,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活动。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某品牌槟榔食品广告在一短视频平台的播放量就超过了800万次。(5月29日《广州日报》)

  “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20世纪30年代,湖南湘潭人黎锦光创作的著名歌曲《采槟榔》,让槟榔这枚青果子广为人知。于是乎,槟榔这种美食被广为接受了,人们特别喜欢吃这种食品,尤其成为年轻人的最爱,成为时尚的食品之一。

  只不过,槟榔这种食品并非像歌曲唱的那样,不仅不是一种美食,而且存在极大危害。对于槟榔这种食品,科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槟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不适合作为食品食用。随着科学态度的越来越明朗,世界各地都在叫停“槟榔食品”。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定为“与砒霜同一等级的一级致癌物”。因此,槟榔在全世界范围之内遭遇了科学界的抵制。不过,对于“槟榔食品”的危害,国内认同的还比较晚。

  直到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才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列入了“国家级致癌清单”,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槟榔食品”。这也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槟榔食品”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视,在地方上重视的程度并不高。

  这其中最为“口是心非”的,就是“槟榔食品”销售大省湖南了。湖南是全国槟榔销售的大省,这里有不少“槟榔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较多,因此还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国家层面将“槟榔食品”纳入“一级致癌物”之后,湖南的做法是“禁止做槟榔广告”。不管是报纸还是电视,都禁止出现“槟榔产品”的广告。然而,禁令之下,“槟榔食品”的广告并没有减掉多少,甚至是在自媒体上,在短视频上火爆的不要不要的。

  “槟榔广告”屡禁不止,有人提议加大查处力度,惩罚刊发“槟榔广告”的载体。这固然是一个办法。不过在笔者看来,“禁止做槟榔广告”并非是万事大吉的。因为造成真正危害的是“槟榔食品”而不是“槟榔广告”。即便所有的“槟榔广告”都消失了,问题是那一个个“槟榔食品”企业还是在加班加点的生产,还是在市场上销售,其危害还是一样存在的。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已经是科学界的共识,已经被食品监督管理单位列入了“一级致癌食品”,那就不应该只是和“槟榔广告”较劲,真正需要做的是禁止“槟榔食品”的生产。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多些理智态度,何必非要拿生命开玩笑,何必非要“舌尖任性”?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那就别再允许生产了。该禁止的不是“槟榔广告”而是“槟榔食品”

  槟榔与砒霜危害相同,别只是和“槟榔广告”较劲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为何还允许生产?

  禁止“槟榔广告”,何不禁止“槟榔食品”?

  【作者 郭元鹏】

  今年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湖南槟榔企业“广告禁令”。但是,个别品牌的槟榔食品大打“擦边球”,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活动。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某品牌槟榔食品广告在一短视频平台的播放量就超过了800万次。

  (5月29日《广州日报》)

  “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20世纪30年代,湖南湘潭人黎锦光创作的著名歌曲《采槟榔》,让槟榔这枚青果子广为人知。于是乎,槟榔这种美食被广为接受了,人们特别喜欢吃这种食品,尤其成为年轻人的最爱,成为时尚的食品之一。

  只不过,槟榔这种食品并非像歌曲唱的那样,不仅不是一种美食,而且存在极大危害。对于槟榔这种食品,科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槟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不适合作为食品食用。随着科学态度的越来越明朗,世界各地都在叫停“槟榔食品”。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定为“与砒霜同一等级的一级致癌物”。因此,槟榔在全世界范围之内遭遇了科学界的抵制。不过,对于“槟榔食品”的危害,国内认同的还比较晚。

  直到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才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列入了“国家级致癌清单”,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槟榔食品”。这也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槟榔食品”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视,在地方上重视的程度并不高。

  这其中最为“口是心非”的,就是“槟榔食品”销售大省湖南了。湖南是全国槟榔销售的大省,这里有不少“槟榔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较多,因此还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国家层面将“槟榔食品”纳入“一级致癌物”之后,湖南的做法是“禁止做槟榔广告”。不管是报纸还是电视,都禁止出现“槟榔产品”的广告。然而,禁令之下,“槟榔食品”的广告并没有减掉多少,甚至是在自媒体上,在短视频上火爆的不要不要的。

  “槟榔广告”屡禁不止,有人提议加大查处力度,惩罚刊发“槟榔广告”的载体。这固然是一个办法。不过在笔者看来,“禁止做槟榔广告”并非是万事大吉的。因为造成真正危害的是“槟榔食品”而不是“槟榔广告”。即便所有的“槟榔广告”都消失了,问题是那一个个“槟榔食品”企业还是在加班加点的生产,还是在市场上销售,其危害还是一样存在的。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已经是科学界的共识,已经被食品监督管理单位列入了“一级致癌食品”,那就不应该只是和“槟榔广告”较劲,真正需要做的是禁止“槟榔食品”的生产。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多些理智态度,何必非要拿生命开玩笑,何必非要“舌尖任性”?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那就别再允许生产了。该禁止的不是“槟榔广告”而是“槟榔食品”

  槟榔与砒霜危害相同,别只是和“槟榔广告”较劲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为何还允许生产?

  禁止“槟榔广告”,何不禁止“槟榔食品”?

  【作者 郭元鹏】

  今年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湖南槟榔企业“广告禁令”。但是,个别品牌的槟榔食品大打“擦边球”,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活动。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某品牌槟榔食品广告在一短视频平台的播放量就超过了800万次。

  (5月29日《广州日报》)

  “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20世纪30年代,湖南湘潭人黎锦光创作的著名歌曲《采槟榔》,让槟榔这枚青果子广为人知。于是乎,槟榔这种美食被广为接受了,人们特别喜欢吃这种食品,尤其成为年轻人的最爱,成为时尚的食品之一。

  只不过,槟榔这种食品并非像歌曲唱的那样,不仅不是一种美食,而且存在极大危害。对于槟榔这种食品,科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槟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不适合作为食品食用。随着科学态度的越来越明朗,世界各地都在叫停“槟榔食品”。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将槟榔定为“与砒霜同一等级的一级致癌物”。因此,槟榔在全世界范围之内遭遇了科学界的抵制。不过,对于“槟榔食品”的危害,国内认同的还比较晚。

  直到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才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列入了“国家级致癌清单”,确定为“一级致癌物”,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槟榔食品”。这也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槟榔食品”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但是,国家层面的重视,在地方上重视的程度并不高。

  这其中最为“口是心非”的,就是“槟榔食品”销售大省湖南了。湖南是全国槟榔销售的大省,这里有不少“槟榔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较多,因此还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国家层面将“槟榔食品”纳入“一级致癌物”之后,湖南的做法是“禁止做槟榔广告”。不管是报纸还是电视,都禁止出现“槟榔产品”的广告。然而,禁令之下,“槟榔食品”的广告并没有减掉多少,甚至是在自媒体上,在短视频上火爆的不要不要的。

  “槟榔广告”屡禁不止,有人提议加大查处力度,惩罚刊发“槟榔广告”的载体。这固然是一个办法。不过在笔者看来,“禁止做槟榔广告”并非是万事大吉的。因为造成真正危害的是“槟榔食品”而不是“槟榔广告”。即便所有的“槟榔广告”都消失了,问题是那一个个“槟榔食品”企业还是在加班加点的生产,还是在市场上销售,其危害还是一样存在的。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已经是科学界的共识,已经被食品监督管理单位列入了“一级致癌食品”,那就不应该只是和“槟榔广告”较劲,真正需要做的是禁止“槟榔食品”的生产。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多些理智态度,何必非要拿生命开玩笑,何必非要“舌尖任性”?

  既然槟榔不能吃了,那就别再允许生产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