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完再退货七日无理由规则漏洞要修复

http://www.scol.com.cn(2019-5-12 9:27: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维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也同意了。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和小姐妹穿着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发了好多美照。记者联系上买家,买家说:“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5月11日 光明网)

  和谐的网购秩序,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来创造。七日无理由退货原本是指在网购中有问题的商品,而不是你购买大量的衣服之后,将其轮回穿一番,到外地旅游拍好照又将其按七日无理由退货。

  事实上,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可见,上述这位网购者买18件女装到西藏旅游,回去后再无理由退货,明显是钻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空子,是一种不道德、不守规的行为。

  不可否认,买衣服不仅有外观检查,同时也有试穿环节。但是这试穿也仅仅是停留在家中试穿,而不是让你将这些新买的衣服带出去游山玩水,挨个穿着拍好风景照之后再拿回来退货啊!

  所以,笔者认为,消费者不应该仗着法律给自己提供的权利保障,而对电商为所欲为。再退一步讲,假如这次电商对买18件女装客户行为肆意纵容,那么,这回收来的女装必然又要转手买给其他消费者,如此一来,这对其他消费者也是很不公平呀!

  由此,笔者认为,穿完再退货七日无理由规则漏洞要修复,既不能让电商有欺诈消费者的缝隙可钻,也不能让心怀叵测的消费者有机可乘。所以,一方面,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电商,都要自觉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要侵犯彼此权利;另一方,有关部门也要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让消费者和电商都无懈可击,以便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评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