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用法治铲除招生领域乱象
http://www.scol.com.cn(2019-5-27 7:53: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人民网2019年5月25日)

  上学和就业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上什么样的学直接关系着就什么样的业。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是家长殷切的希望,是年轻学子的梦想。每年的春夏,与考试招生有关的网络舆情事件总是一个接一个,有的涉及“小升初”,有的涉及中考和高考。比如:前几天,河北省邯郸市某培训机构违规组织的“小升初”考试如同谍战片,让家长焦急,孩子受累,教育受伤。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4月下旬以来,江苏南京应用技术学校部分学生和家长因学籍问题与学校发生矛盾冲突,新闻长时间点据着一些社交媒介的重要位置。此外,还有被老师游说读职高想不通而自杀的,成绩差被禁止中考的……虽然这些都是个案,不影响考试招生工作的主流,但经媒体曝光网络发酵后,正慢慢蚕食和影响着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的公信力。

  我国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这是《教育法》明确规定的,擅自举办考试招生是一种违法行为,考试是无效的。对违法的组织或者个人,还将受到处罚甚至法律追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招生,《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那些像演谍战片的“小升初”考试、委托或变相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升学考试以及害怕影响升级率而禁止成绩差学生考试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应该依法查处,并严惩相关责任人,还教育一片晴空。

  考试招生工作面宽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非常强,稍有工作瑕疵,就会被媒体曝光形成网络舆情。减少和杜绝考试招生领域网络舆情,除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各类国家考试外,还需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考试招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用法治铲除大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域的各种乱象。此外,还需要在依法依规做好考务、后勤等相关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考试招生战线干部职工、监考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他们的网络监督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全新的姿态和面貌做好新时代考试招生工作。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