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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迟到4分钟被通报处分纯属“用力过猛”
http://www.scol.com.cn(2019-5-19 9:19: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近日“广东惠州学院学生被曝因迟到4分钟被处分”一事,5月16日晚,惠州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校体育学院该生当日迟到情况属实,但网上流传的处分通报“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5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学校强化校规校纪原本没有问题,只是学生迟到4分钟就被学校通报处分,这就让人不可思议了。通常来讲,学生迟到既有主管原因所致,也有客观因素造成。如果是主管原因所致,我们就可以对其批评教育,让其改掉自由散漫习惯;如果是客观因素造成,那么,我们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只讲纪律的原则性,不讲教书育人的理性。所以,在我看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没理由把学生迟到4分钟与通报处分相提并论。

  可令人意想不到是,广东惠州学院就是这么做的,而且,在舆情发酵之后,涉事学校又把锅甩给了辅导员,说什么“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难道真是“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吗?那怕是辅导员主动承认,恐怕我们都难以相信。

  一个学校的辅导员就能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想给谁弄个通报处分就通报处分,简直就把学校领导作摆设,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情又如何让人心服口服呢?我们都知道,处分一个人,既不是个人说了算,更不能偏离游戏规则。即便辅导员有再大的能耐,其也不敢取代领导,擅自做出对迟到学生通报处分决定。

  所以,学生迟到4分钟被通报处分,假如没有领导的授意,谁又敢擅自做出如此“用力过猛”的处分决定呢?现在问题已闹得沸沸扬扬,领导又没敢于担责的勇气,只好把锅甩给辅导员,以此来平息事件的进一步蔓延和发酵。而笔者倒认为,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既然问题都已败露了,该承担责任的就应当勇于承担过错,就别把锅甩给辅导员了。毕竟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嘛!如果你非要一条道走到黑,那么,只能让学生迟到4分钟被通报处分的这件事越描越黑,越搞越砸。你说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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