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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分学生不对,迟到的学生能坦然?
http://www.scol.com.cn(2019-5-19 9:17: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近日“广东惠州学院学生被曝因迟到4分钟被处分”一事,5月16日晚,惠州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校体育学院该生当日迟到情况属实,但网上流传的处分通报“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

  据惠州学院宣传部部长金伟介绍,涉事辅导员自行起草处分“通报”是为了强调课堂纪律、警示同学,其并没有盖章权力,是在主任外出参与培训期间由办公室另一位老师为其盖章。况且,《惠州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与“学生迟到违纪”情况也并不对应。可见,处分迟到学生之举,也是该辅导员的造假之举。

  这说明,该校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在至关重要的学院公章管理上。虽然涉事辅导员主动承认了个人起草“通报”行为并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和自己所犯的错误,学校也准备近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将要求辅导员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根据学生手册具体要求进行违纪处分。但该辅导员的行为,肯定给迟到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是的,辅导员打着学校名义“处分”迟到的学生,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允许,方法简单粗暴,说明辅导员必须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学校也应该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再发力,以杜绝行政命令方面的发号施令乃至“私设公堂”行为。正像金伟所言:“不能随意处分,要依照相关规定,后续肯定会有处理结果”。

  辅导员老师情急之下就自拟“通报”肯定不对,但那个迟到4分钟的学生就能对此坦然吗?辅导员如此做法应该得到严肃处理,却并不意味着学生今后就可以随意迟到而且一迟到就是4分钟,绝不能因为辅导员那么做十分错误,就忽视了学生频繁违反校规的种种问题。当前,学生参加活动甚至上课迟到的问题都很严重。虽然迟到属于“小”违规,殊不知,散漫惯了,很不利于契约精神的养成;不守契约的学生,遇到的麻烦将更大,甚至有可能违法。

  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规,当然需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心理疏导方面多下功夫。然而,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基本啥都懂,心理疏导与惩罚相结合才行。如果总是苦口婆心地劝导,本是成年人的大学生岂不成了永远无法长大的“巨婴”?还是希望大学生不负时光,拿出新时代大学生的气魄,别再逼得辅导员老师“私设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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