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莫用“救人被盗”错煽情
http://www.scol.com.cn(2019-5-31 8:28: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段“外卖小哥街头救人后发现车被偷”的视频引发关注,被网友总结为“有人在拼命救人,有人却在偷车”。昨天,视频中的主角——外卖小哥徐鑫特意向记者澄清,车不是在救人时丢的,而是在此后的送单过程中遭遇车辆被盗。他还说,“我觉得救人对我来说真是件小事,不值得拿出来炫耀。不过和金钱相比,生命是无价的,我必须停下来去救命。”(据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自古以来,坊间百姓就对“趁火打劫”、“乘人之危”等趁别人紧张危急的时候去捞取好处或趁机害人的行为深恶痛绝。尤其是当有人正在忙于救人做好事的时候,放在一边的财物却被人乘乱拿走,这不仅会被视为“最缺德”,在法律上也会被“从严惩处”。试想想,快递小哥遇到有人晕倒,马上将车停在一边上前施救,窃贼却乘着这个机会,将救人者的电动车盗走,这样的恶劣行为着实让人痛恨。 

  毫无疑问,类似这样的“乘火打劫”,在现实中也确有存在,比如扒手在医院里盗窃别人的“救命钱”,有人正在救助落水者,放在岸上衣服里的手机却被人趁机偷走。但这样的“戏剧性”情节,一是非常稀少,其二恐怕也非窃贼的本意。曾有媒体报道过,有位盗窃“惯犯”在窃取一位失主5000多元现金后,得知所窃钱财是失主多方筹借为女儿治病的手术费,随之“良心发现”,以失主财物遗失被自己发现的名义将其归还。应当说,盗窃行为可耻,但大多数窃贼也是“盗亦有道”,良知还没有沦落到“乘人之危”的程度。  

  快递小哥的电动车虽然被盗,但据其本人说,被盗的具体时间并不是在自己救人的过程里,而是在救人之后的正常送单工作中,这也意味着在快递小哥“拼命救人”时。并没有人趁机偷车。如果偷车贼知道自己的盗窃对象是刚刚救过人的“好心小伙”,想必也会“手下留情”的。  

  在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优秀道德传统文化的国度,对好人的最基本信仰已经渗入骨髓,内心深处总有那种对好人的善待情感,即便是实施违法犯罪,作案目标往往也不会选择众所周知的好人下手,因为这样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更会受到周围人的道德谴责。而在坊间,人们可以接纳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刑满释放人员,而对于存在道德问题的品行恶劣人员,即便没有触犯法律,人们也会对其避而远之。也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人们虽痛恨偷抢爬拿之人,却将“劫富济贫”视为侠士行为。如果真如网友所言,快递小哥正在救人,电动车却被人偷走,窃贼即使受到警方打击,包括窃贼“同行”在内恐怕都要鄙视其缺少“偷品”。  

  尽管不乏有人会干出“趁火打劫”、“乘人之危”的“盗亦无道”行为,但我们真的没有必要把人心都想的这么“坏”。笔者注意到,按照以往情形,快递小哥一旦送单延误,往往都会遭遇客户的“差评”甚至不依不饶,但得知快递小哥因电动车被盗而送单延误,大家都选择了谅解,尤其是当得知快递小哥的救人行为之后,不少被延误送单的客户甚至专门打电话夸赞,由此也能看出,对好人的敬重与信仰永远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主流。  

  其实,心里有阳光,眼前就不会有黑暗。我们可以痛斥盗窃行为,但确实没必要想当然的认为“有人在拼命救人,有人却在偷车”,这除了给社会造成误导之外,也加剧了人们的负面心理。而快递小哥所在平台既给奖励又赠送新车也表明,要相信好人有好报,更要坚信好人必有好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