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性侵从业限制”构筑未成年保护网
http://www.scol.com.cn(2019-5-31 8:19: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5月30日央广网)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发生,给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上海市16家单位出台“全国首个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加以限制,禁止他们从事直接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应该说为广大未成年人构筑了一道保护网,让广大未成年人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大都发生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特别是教育行业,少数禽兽教师利用职业的便利,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强奸等性侵行为,将给受害学生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心理阴影。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或慑于老师淫威,或羞于说出口等原因,不敢向家长和外人反映老师的罪恶,导致不少性侵学生的行为尚没有暴露出来。但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看,违法犯罪的情节触目惊心,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也极其严重。因此,为了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遏制性侵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已迫在眉睫。

  其实,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往往存在某些心理疾病或心理缺陷,他们在光鲜的外表下,掩藏着恋童癖、儿童性骚扰等性侵倾向,而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和隐蔽性,这也是他们再次实施性侵行为的主要作案动机之一。如果不对记录在案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从业加以限制,就有可能再次“诱发”实施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在已公布的性侵案例中,有禽兽教师一旦性侵未成年学生,就很难收手,甚至一连性侵数十位幼女。因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的可能性高,在严打同时做好再犯预防很有必要,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让他们无法直接接触到未成年人,相当于给未成年人构筑了一道安全保护网,可以有效阻挡一双双充满罪恶的黑手。

  根据上海市出台的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除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这一制度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可见,性侵从业限制涉及的单位和行业可谓“全覆盖”,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上海出台性侵从业限制制度是一次积极的探索,此举具有现实示范意义,值得各地借鉴和大力推广。期待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布下这道未成年人保护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