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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堤坝
http://www.scol.com.cn(2019-5-30 8:4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上海市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5月29日上观新闻)

  《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猥亵、强奸未成年人事件,罪魁祸首大都是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者。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共有98起,占总数的22.12%。尽管有很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今后不一定会重新违法犯罪。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上,为了保险起见,绝对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荀子曰:害良曰贼。保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不受性侵,这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责任。纵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事件,比较常见的特点是“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教师、医生、保安、门卫等在未成年人的生活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性侵案件后,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导致相关有前科人员得以逍遥法外,继续祸害未成年人。依法依规实施强制入职审查及从业禁止制度,将性侵预防关口前移,符合法治精神。因此,《意见》明确规定所有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在招录人员时,必须进行对比审查,坚决把哪些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拒之门外,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有关于从业资格的限制性的规定,然而,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根本无法有效预防犯罪。尤其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所以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意见》从坚持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出发,相关职能部门同仇敌忾,齐心合力,共同建立信息库,建立入职查询制度,从而,发挥从业禁止制度的最大效应,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预防性侵犯罪的堤坝。值得点赞,应该推广。(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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