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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典型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9-5-30 7:56: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今天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5月29日正义网)

  近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象频频发生。如:云南文山州小学教师张洪辉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性侵17名学生;宁夏灵武教师黄振兴性侵12名女童;深圳市弘基学校老师吴某东2012年8月开始,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湖南省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猥亵多名女生……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让人不得不问,这样的性侵案为何屡屡发生?为何等多位未成人受到伤害后才被发现和处理?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频发,既有教育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家长没有监护好的原因,但最关键的一点是,对这些性侵者惩处不到位,没有对这些性侵者实行职业限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会给孩子的一生都会产生阴影。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往往存在着明显的性倒错、恋童癖、儿童性骚扰、儿童性虐待,而成瘾性是对未成年人再次实施性侵害的主要动因之一。如果不对这种性侵者的入职加以限制,有可能会使他们再次犯罪。像有的老师一旦性侵开了头,就很难收手,会性侵几十位女孩。

  性侵未成年人罪孽深重,不可饶恕,但这些人又成瘾难愈。上海出台“全国首个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这些性侵者入职加以限制,特别是让他们不再从事直接接触未成年女性的职业,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防范作用。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这一制度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近些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办案机关或者部门,已经非常注重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制度、机制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推出改进的制度、机制甚至是立法完善建议,以最大可能避免类似事件、悲剧的发生。上海出台“全国首个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悲剧的发生是一个很好的探索。这一制度也是符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制度的。

  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成年人,性质相当恶劣,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并不是进行有罪推定,而只是一种防微杜渐,是防患于未然。上海出台“全国首个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为全国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做了示范,希望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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