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对卖惨乞讨的诈骗行径应利剑高悬
http://www.scol.com.cn(2019-5-27 9:54: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的女儿身患绝症需要高额治疗费用,但家庭贫寒,无钱治疗,希望路人伸出援助之手……”这些年,在城市人流密集的街头巷尾,这种“卖惨式乞讨”可谓屡见不鲜。而这些乞讨者真的都那么悲惨吗?记者近日从湖北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获悉,该市警方不久前打掉了一个家族式诈骗乞讨团伙,发现“卖惨式乞讨”当事人不仅周收入过万元,还在老家建起别墅。(5月26日《法制日报》)

  利用卖惨博取公众同情,慷慨施舍以获取不当得利,套路满满的“卖惨式乞讨”大行其道,屡禁不止。此次湖北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打掉的这个家族式诈骗乞讨团伙,不过是整个乞讨行业的冰山一角,比如2018年贵州杨姓夫妇的实施的“乞讨”骗局中,随便在网上下载一张小女孩的照片,制作成易拉宝、假病历等道具后,一个女儿身患“慢性白血病”,靠此诈骗式乞讨日均收入可达600元;更早之前,一名乔装残疾人在地铁内乞讨的男子被北京市民警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治安拘留。据调查,该男子月入过万元,而且已经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

  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乞讨的“嗟来之食”更是一本万利,弄一些博人同情的道具,编一点惨绝人寰的故事,就会获得源源不断的收入。利用公众的同情和怜悯之心去获得不利之财,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效应,投机取巧的心态蔓延,加剧社会风气的败坏,戕害社会诚信体系并恶化社会信用生态。

  尽管“卖惨式乞讨”包裹着慈善的外衣,却无法掩盖其诈骗的本质。此乱象之所以长期存在,跟整体打击不力,低风险、高回报效应形成了极强的驱动力。一方面,由于此种诈骗行为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加之受“目的正当性”的掩盖,无论是道德约束还是法律管控,都处于相对宽松的状态,实施行为有了极肥沃的土壤环境,面临的法律与道德风险相当较低;另一方面,即便对诈骗行为实施了法律层面的追究,不过受调查取证难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具体司法实践中也并没有处罚到位,本应入刑但多以治安处罚了之。如贵州杨姓夫妇挪用照片谎称绝症实施“诈骗式”乞讨,结果仅被处以14天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此不难看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诈骗罪给予法律惩戒。

  诈骗入刑固然要防止“刑罚滥用”,但考虑到“卖惨式乞讨”性质的恶劣性,以及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从现实情况看,都很有必要利剑高悬,通过刚性惩戒以达到“重拳治乱”的目的。以贵州杨氏夫妇挪用照片谎称绝症 “诈骗式”乞讨为例,网友们担心,面对每天600元的不当得利,警方所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究竟能产生多大的威力,杨氏夫妇出来后还会不会重操旧业?若是二进宫,三进宫,是就事论事还是累计算账,法律态度取决于治理决心,也决定着最终的治理成效。唯有让达摩克利斯之剑发挥威力,每个人才会对违法行为心存敬畏。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