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别再沉迷于危险直播“后果自负”的幻觉中
http://www.scol.com.cn(2019-5-24 8:23: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曾被称为“国内极限第一人”的吴永宁,此前在攀爬高楼时坠亡。吴永宁的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子生前多次在花椒直播平台发布高度危险的视频,可平台对此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其子坠亡。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令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5月23日 《法制日报》)

  吴永宁之死,花椒直播平台该负多大的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答案——次要且轻微。不过,尽管是“次要且轻微”,但花椒直播平台要为之承担3万元的赔偿。目前,尚不知花椒直播平台是否上诉,但他们心里肯定是不服气,在他们看来,短视频平台与吴永宁死亡没有关联,不应承担责任。

  花椒直播平台认为自己没有错,并阐述了辩解的理由。首先,吴永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徒手攀岩的后果。其次,平台没有指令吴永宁做危险的徒手攀岩,吴永宁为了挑战极限的自我行为,与花椒直播平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花椒平台的辩解似乎也有些道理。然而,他们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法院没答应。诚然,花椒直播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无法实体控制吴永宁的危险活动。不过,吴永宁曾经参与过花椒直播的代言活动,能预测危险攀岩的严重后果,就算不能实体保护,也应做得提醒,或者直接警告、干预,对危险攀岩亮红灯。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花椒平台承担“次要且轻微”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元,笔者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网络短视频平台不能为了流量而放任网络主播做危险动作,毕竟,花椒直播平台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不经意间,就起到了不良暗示和引导。可是,包括花椒直播在内的一些短视频平台,对危险短视频来者不拒。这样的激励下,吴永宁走好网络,成为“国内极限第一人”。

  吴永宁成为挑战极限的网络达人,为他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同时,也为花椒直播增加了收入——花椒直播与吴永宁共同分享打赏收益。仅此而言,花椒直播也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或提醒义务。试想,如果花椒对视频、危险直播严格审核,对吴永宁徒手攀岩不予通过,吴永宁或许就会放弃徒手攀岩。花椒直播平台出于利益和流量的考虑,默许吴永宁徒手攀岩,而且还顶置吴永宁的直播,无疑变相怂恿。

  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似乎以为与吴永宁达成了“后果自负”的默契,就好像彼此之间立下了生死协议。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免责协约,终究不过是法律的审视。吴永宁之死,花椒直播被判处“次要且轻微”责任,赔偿3万元,这应该是一记警钟,它提醒网络视频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喊停危险的直播和视频。不要再沉迷于双方本不存在也无意义的“后果自负”的默契,更不可为了自己的私益而罔顾主播的人身安全。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