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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为何不申请“保护令”
http://www.scol.com.cn(2019-5-23 8:59: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一段女子在镜头前被男子殴打的视频在微博上传播引发公众关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21日就此事发布通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丈夫对妻子进行了殴打,目前施暴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称该女子是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过程中,被丈夫家暴的。这说明,她想用取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四年多后,在落实上还需再加把劲。

  事实上,反家暴法除了总则、家庭暴力的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外,第二章和第四章,即“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如何预防家暴的内容,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从视频看,该女子在遭遇家暴后,想架设摄像机取证,却遭到了丈夫的再施暴。看得出,这恐怕不是她丈夫第一次施暴,否则,该女子就不会采用摄像取证的办法。但如果多次遭遇家暴,正确的做法并非是靠摄像取证,而是应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使自己不再受到伤害。可见,基层相关组织,在普法宣传以及协调有关部做好反家暴这项工作上,还有提升的空间。

  当前,对反家暴法还存在重视不够,执法意识不强,认识错误,有畏难情绪,家暴告诫书发放不多且亟需规范统一,部门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全国妇联去年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

  民众受传统观念影响,监督执法部门认知不足,两种因素叠加,导致家暴发现难、立案难、执法难,而最大的突破口就在于相关部门的主动有为。家暴属于敏感话题,需要建立一个由受害者、家庭、社区、组织机构等组成的预防家暴网络,以让更多人了解反家暴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执法部门也必须克服畏难情绪,提高执法水平。只有扫除各种障碍,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网才能织密,反家暴法也才能真正落实。(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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