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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丢孩子”别拿法律当观众
http://www.scol.com.cn(2019-5-21 8:01: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今日(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据5月20日《新京报》)。  

  几乎每一个家庭乃至一对夫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都难免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矛盾或琐事纠纷,而作为家庭成员,除了要有相互包容的心态,更要学会理性的去处理和化解家庭矛盾,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即便是心里有解不开的疙瘩,也不能拿孩子作为要挟对方的筹码,更不能视法律为儿戏,用自导自演的手段来跟法律“碰瓷”。  

  去年12月发上在江苏乐清的自导自演“丢孩子”事件我们还记忆犹新。同样也是因为家庭矛盾,男孩母亲为了测试其丈夫对家人是否关心、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而据媒体梳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在微博上发布的3595条失踪儿童信息后发现,很多失踪儿童案件其实都是“虚惊一场”,超过一半的失踪原因是孩子离家出走。而由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失踪儿童案,发生过更不止一次。由此可见,某些夫妻一方已经把制造虚假“儿童失踪案”作为向矛盾另一方要挟情感索取利益甚至发泄情绪的手段,其法律意识之淡漠,足以令人唏嘘。  

  有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尽管我们还不知道“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涉案人男婴的母亲究竟与家庭产生怎样的矛盾纠葛,但家庭内部矛盾说到底也只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实在无法解开,更可以寻求正常的法律途径。制造“孩子丢失”的假象,表面看起来是要挟和恐吓对方,实际上这不仅是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爱心、热情,浪费了珍贵的警力资源,更是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从媒体曝光的包括“乐清走失男孩案”在内,每一名儿童的“意外失踪”,几乎都牵动着众多家长甚至整个社会的关切,在社会接力传递,警方全力投入甚至“悬赏”寻找的情况下,最终居然全被“失踪儿童”的某一位亲人所“忽悠”了。尽管此次自导自演“周口婴儿丢失事件”的涉案人均被警方拘留,但留给我们的思考依然很沉重。有知情人士表示,虽然此事系策划的闹剧,但不希望因此而伤害了关心此事的人。而事实情况却是,这类由家庭矛盾引发导致的虚假“儿童失踪案”,既伤害了警方,更已经重重伤害了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  

  可以说,因为家庭矛盾而自导自演“儿童失踪”的虚假警情,不仅非常愚蠢,更是无视警力资源和法律意识极其淡漠的表现。同时,也暴露出案件制造者内心世界的极端狭隘自私。现实中“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有矛盾处理不好很正常,但不能因此就欺骗警方、伤害社会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出于一己私利自导自演“丢孩子”,非但不能如愿解决问题矛盾,最终势必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自导自演“丢孩子”,虽然剧情“跌宕起伏”却终究是愚蠢的闹剧,不仅如此,法律绝对不会只当观众,更不会因某些人的不懂法乃至“假装不懂法”就不了了之。孩子母亲或许是家庭矛盾的“受害者”,但这不意味着就可以任性“自导自演”,孩子不是道具,警察不是演员,法律更不是观众,而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同样也不能被欺诈伤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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