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一男子多次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给狗取名“城管”、“协管”,并配多张狗的照片,一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不少人对这一侮辱执法人员的行为十分气愤。5月14日,记者从阜阳颍州警方获悉,13日,涉事男子班某东因寻衅滋事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5月14日中安在线)
男子行为发生后,民警获悉立即展开调查,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批评教育。男子称,其只是为了好玩,并不知道违法,并且深表歉意。然而,将“城管”“协管”这些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的公职名称用作“狗名”,却不能用“法盲”简单解释了之。
这样的行为不仅涉及到违法,而且是一种侮辱性行为。虽然,“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一些养狗之人也将狗作为家人一样看待,照顾他们、爱护他们。但是,狗毕竟是牲畜,将公职职务名称作为“狗名”,就是将这些人员比作牲畜,由此可见,其不只是“法盲”,而且个人素质低下、思想偏激、精神滑坡。
其给狗取公职职务的名字,说明其对“城管”“协管”有认知偏差,其以一种恶意的眼光和态度在看待他们,这是干群关系紧张的一种表现。而且,可能其只是恶意看待“城管”“协管”中的一员,社会中说不定还存在这样的人群,只是没有全部暴露。
面对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一定要治标治本。一方面。以这个案例为切入点,严厉惩治不法人员、以儆效尤,树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职人员身份的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城管”“协管”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妥善,以此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以实际行动说明自己的为民为公性,以及积极正面性,消除负面印象,以及消解群众的负面认知。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城管”“协管”的威信,建立其人们群众对其的好感,防止侮辱性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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