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5月15日电:“下去、都快下去,再不下去我们就采取措施了!”15日,记者从河南许昌高速交警部门获悉,近日一辆拉瓜货车在京港澳高速许昌段车辆爆胎侧翻,一整车香瓜散落高速公路及护坡,出警交警在果断处置施救同时,及时喊话劝止“吃瓜群众”,并提醒,哄抢他人物品后果严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冬有白菜,春有鲜果,夏有西瓜,秋有橘子,高速公路若发生大货车侧翻等事故,对于周围某些村民来说,那真是想什么有什么,要什么来什么。编织袋一拎,闻风而起,群起而抢之,其结果就是大货车车主遭受灭顶之灾,不仅车辆受损严重,而且连本钱都要赔上去。如果谁敢于与哄抢村民对垒,那充其量也只是螳臂挡车,不仅会被哄抢的村民气势上碾压,甚至可能还会遭受肉体上的群殴,如此霸道哄抢,法律又哪里去了?
其次,高速公路绝不同于其他普通公路、道路,不仅需要畅通无阻,而且需要更强大的安全措施,否则那就不叫高速公路。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作出如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般来说,包括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尚且不能进入高速公路,行人又如何敢于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且明火执仗大行哄抢之能事?
其三,“吃瓜群众”该喂喂“法律的瓜瓤”。在本次哄抢事件中,交警事实上是在“先礼后兵”,警告“吃瓜群众”若不听劝阻,自有法律会给这些目无法纪的“吃瓜群众”喂喂“法律的瓜瓤”。再进一步说,如果存在聚众哄抢,以故意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哄抢专业户”们,更可能遭受法律的严厉惩罚。因此,对于突发性的高速公路哄抢事件,交警的做法值得点赞,这不仅体现在快速施救的所有措施,当然还包括针对附近陆续赶来的“吃瓜群众”,民警通过喊话器及时警示、劝阻等举措,唯有如此,“吃瓜群众”才能脱离开“法奈我何”的懵懂混乱,进入到法律的警戒红线之内。
其四,给“吃瓜群众”喂“法律的瓜瓤”,还应当扩大到事故多发地的周边村镇。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往往存在于弯道,傍山险路,上下坡道,以及靠近村镇的复杂路况周边。由于这些路段长期存在事故风险,从而也造就了一些“吃瓜群众”“哄抢专业户”,一旦发生类似大货车侧翻等交通事故,则如蚊见血,如蝇闻臭,闻风而至,不仅抢夺散落的瓜果货物,还会变本加厉抢夺非散落的货物。那么,这些“吃瓜群众”,不喂喂“法律的瓜瓤”怎么行?
除了给“吃瓜群众”喂“法律的瓜瓤”之外,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修筑建造更加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以更大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科学的管理来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以《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目作为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的瓜瓤”,打击野蛮的非法哄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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