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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翻个水杯就动粗”怎不考虑后果?
http://www.scol.com.cn(2019-5-12 9:28: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坐动车时水杯被前排乘客无意碰翻,一女子竟然把滚烫的开水灌进前排乘客的衣领,导致对方二度烫伤。日前,该女子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车站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已主动赔偿医药费7.7万元,并面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1日南海网)

  杨某乘坐动车时,因前排的李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小心碰到了其放在小桌板上的热水而怀恨在心,便诓骗李某去卫生间帮其处理,随后杨某径直走到车厢连接处的开水机旁,拿了一个一次性纸杯,装了一杯开水,待李某走到身旁时将开水从李某的胸口及右肩颈处分两次倾倒下去,造成李某前胸、后背等部位烫伤。

  当天当地派出所接报后,依法对杨某处治安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同时对李某的伤情申请了司法鉴定。5月6日,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李某的伤情属于面积达6%的二度烫伤,构成轻伤二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杨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杨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7.7万元。目前,杨某已被取保候审,该案已移送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碰翻了一个水杯,本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是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如果相互之间谦让一下,事情也就过去了,毕竟李某不是故意的,而是调整座位时不小心将水杯碰翻的。然而杨某明知用滚开的水会烫伤人的情况下,却还是用开水去故意伤人。现在虽然主动已对李某进行了医疗费用赔偿等,并受到了治安拘留十天等处罚,但事情远没有结束,可能会面临犯故意伤害罪而被起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杨某向李某衣领里倾倒开水,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李某的伤情属于面积达6%的二度烫伤,构成轻伤二级。也就是说,杨某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要件和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小心碰翻了水杯,像此类小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十分常见。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还有一句古话叫做“遇事未谋成先谋败”。杨某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杨某现在肯定对自己的冲动十分后悔,但后悔已经是来不及了。此事也警示更多的人遇事要冷静,要分析一时冲动做出的事情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不然,一遇到事情就动粗,不仅会伤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更伤了整个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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