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非法穿越无人区,被罚款实属正当
http://www.scol.com.cn(2019-5-9 7:51: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5日,失联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浩被找到,但事情并没有结束。5月6日,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唐无人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5000元。到目前,李志森已接受处罚,但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而林夕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据了解,2017年4月5日,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发布公告称,严禁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面对规定,可这两位违规者却一个嫌罚款太多,而另一个却任性称一分钱都不会交,还准备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罚款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权利。然而,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伍仟元整的处罚,应该说,当地公安机关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有理有据,即便是他俩提出行政复议,恐怕也不会“翻案”。

  据称这已不是冯浩第一次闯无人区“失联”了,以前他曾多次在国内外“失联”过。但这次不同,因为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早已三令五申,禁止任何人非法穿越这样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果任性不改,必将付出代价。要知道,寻找他们必然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悉,羌塘地区占地约28万平方公里,却仅有780个专业保护人员,寻找他们,是要花费大量公帑的。

  羌唐无人区是青藏高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基因库,环境脆弱,极容易被破坏。当事人无视规定非法穿越,非但不承认错误,还无理狡辩,那么在国内一些景区已开始建立和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的背景下,让其承担一部分援救损失,也是顺理成章。更何况,还有明文规定摆在那里。可见,非法穿越无人区,被罚款实属正当。

  最新消息是,5月7日,经说服教育,李志森已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他以团队的名义向全社会公开致歉。林夕、冯浩表示5月8日上午会去交罚款。任何探险行为,都不能违反规定,否则,只能后果自负。这绝非缺乏“人性化”,而恰恰是尊重人性、敬畏自然。如果我行我素,对法规视而不见,就必须接受处罚。(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