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四川成都市司法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5月24日 四川在线)
烟草之害,世人皆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不外乎有三大危害,一是烟头随便乱丢,易发火灾; 二是吸烟对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的危害最为严重,以至于导致肺癌; 三是点燃香烟后所产生的烟雾,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烟雾随风漂流,这对不吸烟者将造成严重影响。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吸“二手烟”,长期吸“二手烟”的人群,也能导致脑癌等疾病产生。正是缘于上述三大危害,各地才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对公民身体健康,社会文明进步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烟之难,有目共睹。近年来,为全面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都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令”,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饭店、网吧、景区在内的公共场所,禁烟情况仍然是喜忧参半。特别是车站、饭店、网吧、景区等一些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控烟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如5月20日,艺人王源在北京一餐厅聚餐时,无视公共场所“控烟令”,悠然吸烟之举被网友“抓了个现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声讨”。
既然出台“控烟令”,必须敢字当头、横下一条心,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首先要监督到位。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把监督和检查列入到常态化管理,不能患“冷热病”,以至于虎头蛇尾。另外,执法要从严。要有强制力和硬手段,相关规定要“带电长牙”,“控烟令”不能指望“友情提示”“温情提醒”或“佛系说教”,也不能太指望烟民们的自觉行动,否则,“控烟令”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除此,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无视“控烟令”或法律法规,公然在医院、学校尤是乘坐高铁等比较特殊的场所吸烟,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列入“黑名单”,使其“一时违规,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做一个文明有素养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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