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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罚单”具有警示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9-4-27 8:02: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虽然刷卡和移动支付在中国已十分普及,但毕竟还有一些人群不方便用电子支付,企业如果拒收现金就会受到处罚。日前,央行营管部公布了五张罚单,五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企业被警告。这五家企业分别是北京易车生活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平润信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优品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包括微信、支付宝、电子银行等网络平台的推广和使用,买卖交易开始步入了“无现金社会”时代。人们开始慢慢地习惯于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了现实。尤其是广大商家,更是对“无现金”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较2016年底增加5661万人,年增长率为11.9%,使用率达68.8%。可见,移动支付方式已然成为当前重要的支付方式。

  但无论移动支付方式多么“便捷”、“无现金”交易多么“火爆”,“拒收现金”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去年7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可见,“拒收现金”之举,不但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误读。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央行营管部公布了五张罚单,五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企业被警告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可以说,央行营管部开出“拒收现金罚单”的目的,既是保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一种矫正和规避。正如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我们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既要支持新零售行业的发展,也要保证现金使用,促进新零售方式与现金使用的有机结合,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但愿通过“拒收现金罚单”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商家在进行“非现金”交易的同时,切莫拒“现金”于千里之外,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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