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山东菏泽,一位老人乘公交,嫌车厢拥挤,以匍匐坐到了跟前一两岁男孩的腿上,男童被吓得哇哇大哭。乘客们对其行为进行指责,但老人无动于衷,丝毫没有歉意。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身体虚弱的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一般总会有好心的乘客为其让座。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弱病残要让座,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可是,这位老人嫌车厢拥挤,竟然坐到了跟前一名男童的腿上,遭到身边乘客的一致谴责,实属正当。
近年,公交车上有关老年人因为座位的“奇葩事”层出不穷:老人与年轻人因让座产生争执倒地猝死;年轻人公交车上睡着,被大妈用脚踹醒要求让座;老人见小伙子不给自己让座,竟拳脚相加;老人看到年轻女子不肯让座,便索性坐在她大腿上……而菏泽这位老人竟然连幼童都不放过!
事实上,“让座”仅是出于善良的道德之心,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客观地讲,像这位坐在幼童腿上的老人,实属罕见,如此野蛮“老人”,当属于人们常说的“坏人变老”或“为老不尊”那种,他此举实在是在给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形象抹黑。如今老年人整体形象变差,就是因为像菏泽这位不知羞耻的老人所致。对这种无视做人底线、修养极差、自私成性、道德败坏的老人,必须严厉谴责。
然而,仅靠道德谴责,还显得不够。对于这种无端耍赖蛮横,甚至存在危害幼童身心健康的恶劣行为,一定要拿出更好的办法加以限制。而以更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对个别“为老不尊”之人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就是其中之一。例如,在法律尚不能对这种行为做出惩罚的条件下,可以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那些道德品质败坏,在乘坐公交车时有种种劣迹者,或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乘坐;或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赔偿,甚至对那些屡教不改者,可以考虑终身禁止其乘坐公交车。
当然,凶神恶煞、拳打脚踢、倚老卖老、不知廉耻的老人属于绝对“小众”。但不可否认的是,就是这极少数老人,却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限制,社会的文明进程,必将受到更严重的影响。由此,对坐幼童腿上的老人不能仅靠道德谴责,而是要以“他律”来威慑,否则,越来越多的老人,可能会变本加厉,流传于民间的那些说法,如“老人变坏”或“坏人变老”,就将继续流行,甚至被更多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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