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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加班常态化成员工“过劳”的杀手
http://www.scol.com.cn(2019-4-16 8:52: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左崇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加班费、提成工资等案件纠纷迅速增长,尤其同传统的欠薪纠纷相比,与休假相关的劳动纠纷已成为劳动者主要诉争类型,从业过劳不仅仅是法律现象,更是社会和经济现象,是企业压力传导至员工的一种体现。近日,一则由互联网程序员引发的新闻登上热搜——一名程序员在GitHub社区上建立了一个“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项目,披露部分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现象,引起了不少“996工作者”的共鸣。(4月15日《经济日报》)

  “工作996,生病ICU”,意味着长期过劳工作,最终面临健康风险。由此引发的“996”加班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不仅是程序员,在IT行业加班加点,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近年来因为工作量大,工作压力过重引起的“过劳”现象并非少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超时加班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强调“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员工多加班,企业才能多出活,生产效率提升,“效益最大化”得以实现。以最少的投入换取劳动者加班获取最大的利益。所以企业往往会用“加班能赚钱”来忽悠劳动者的休假权;从员工自身利益角度来看,休假权得不到贯彻落实,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身体健康没有保证。尤其是社会竞争激励,劳动者压力山大的当下,劳动者休假权被缩水,导致劳动者出现亚健康,过劳死现象已经成为社会之殇,劳动者之悲。

  一些企业总是打着小算盘,用“加班能赚”忽悠劳动者,成为吸引员工加班的“甜食”,而一些员工往往经不起加班费的诱惑,或者是多挣一点的生活所迫,敢当“拼命三郎”,加班不止,为了多挣些加班费,而自动放弃休假权。正是企业抛出“加班能赚”的绣球,迷惑了不少人,而导致休假权的难以落地生根。 再者法律规定的弹性条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这也给企业钻了空子,使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工作需要”成了用工单位“加班文化”“床垫文化”的理由,认为反正给钱就行。

  而且一些企业从他们算经济账来看,职工加班的受益远远大于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加班带来的实际效益。资本的逐利性,让企业形成了一种畸形加班文化理念:“休假可耻,加班光荣”。一些企业还把加班多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在这种企业强势话语权的威逼下,员工往往为了生存,为了不被企业“编个理由”炒鱿鱼,为了多几个加班工资,不得不放弃了休假权。

  别让加班常态化成员工“过劳”的杀手,确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一方面需要立法强化休假理念,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加班行为,对因“加班需要”而剥夺劳动者休假权的企业应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从关爱员工的角度,从劳动者是企业宝贵财富的理念出发,摒弃加班文化,自觉维护劳动者的休假权,别用“加班能赚”来忽悠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千万别被“加班能赚”遮望眼,应从长远眼光看问题,注意珍惜工作的“本钱”,拒绝非法的加班,敢于向无休止的加班说不。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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