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就业歧视中的“假公平、真偏见”

http://www.scol.com.cn(2019-4-2 8:44: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求职高峰已至,多名求职的女大学生向记者反映,虽然显性歧视很少了,但隐性歧视仍在,招聘单位对于女大学生“假公平、真偏见”的状况并不鲜见,比如投简历时让填已婚或未婚,面试中被旁敲侧击询问婚恋状态等等。(4月1日人民法院报)

  日前,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有的地方在招聘过程中对女性“假公平、真偏见”,虽不再显性歧视,但还是隐性歧视。书面限定性别的招聘信息几乎绝迹。但实际招聘过程中会有“差别化待遇”,简历投送的过程中,男生通过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生。

  智联招聘日前发布的一则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难”日益突出的主要问题。除了九部门发出的《通知》外,我国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由于有关部门查处不严,再加上女性在遭受“性别歧视”后,大多选择沉默,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使许多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以各种理由把女性挡在门外。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只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他们常常考虑女性求职者需要享受怀孕、生育、哺乳、痛经假等多个假期,认为女性怀孕生育会影响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照顾孩子和家庭,由于先天的性别差异,加上体力不如男性,而且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一个女性求职者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比男生相对要大了许多。因而许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倾向于招聘男性,超八成的女性受到过性别歧视也就不奇怪了。

  如何让“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落到实处,是社会各界必须思考的,也是政府部门必须想办法解决的。有关部门除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到一些企业、招聘现场等巡视,对一些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监督和干预,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女性求职权益外,还应该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扶持提高企业录用女性的积极性。譬如:完善现有的福利制度,向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提供政策贷款或政策津贴,并将税款额与单位女职工的就业额挂钩。又譬如:除特殊行业外,对低于规定女性录用比例的用人单位,增加生育基金、养老保险及相关项目的额度,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再譬如:建立女性就业基金。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从基金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录用女性比较多的企业,以降低企业承担的女员工生育时的经济负担等。

  当然,受到招工中被“隐性”歧视的女性,要不再沉默,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关部门也要支持和帮助受到歧视的女性维权,希望更多的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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