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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管教”学生符合教育规律
http://www.scol.com.cn(2019-4-19 7:59: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然而,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的明确规定,或将改变这一现状。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即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这些新举措被视为广东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

  事实上,早在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当时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被理解为“破冰”之举。而像当年青岛一样,广东此举也得到了普遍赞同。

  一直以来,就一些中小学生不断违反规定,做出很多出格之事,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包括教育界人士在内的不少人都强烈呼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但现状是,老师和学校在学生管理上显得缩手缩脚,不是“无策”而是“不敢”。目前是老师不敢管学生甚至怕学生。老师当然不能体罚学生,这也正是一些学生用来“要挟”老师的办法。而有了“惩罚”这个说法,必将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威慑。

  而更早在2008年,就有教育部官员提出“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次年,教育部还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遗憾的是,多年来教师批评学生受到很大限制,总有人以“鼓励”或“人性化”为借口不允许甚至禁止老师批评学生,以至于老师发现学生犯错误甚至严重错误都不敢教育、不敢批评,生怕被扣上“缺乏人性化教育”的帽子,或被贴上“粗暴教育”的标签。

  然而,教师批评学生或适度“惩罚”学生天经地义。可如今,对于一些“问题”学生,如上课玩手机、大闹甚至校园欺凌,最多是警告处理,不允许开除,学校和老师处于两难境地。可是,一旦发现确实有问题学生,如果不立即教育、纠正、惩戒,以后肯定来不及。而有了“惩罚”这把“尚方宝剑”,就能给中小学老师在今后管理学生时找到依据。当然,还要防止“惩罚”过度,而无论如何,有错误必须纠正甚至惩罚,这符合教育规律,应当给予支持。(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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