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规“读经班”,法律该现身了

http://www.scol.com.cn(2019-4-10 8:15: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曲征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在通州、朝阳、西城、丰台等区暗访发现,全日制“读经班”依然存在,混班教学、放弃“数理化”等学科知识、授课教师无资质等现象依旧没有消除。调查显示,这些读经班多隐蔽在郊区别墅、居民楼里办学。(4月9日《北京青年报》)

  阅读古典著作,丰富国学知识,可以弘扬传统文化,汲取古代人遗留下来的知识精华与人生智慧,不能说是坏事,尤其是在目前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的氛围之下,阅读古代经典,更应该加以鼓励。

  但是,阅读国学经典,完全可以在义务教育的课余时间,或者在学校课堂上予以完成。而实际上,现在的中小学都开设了旨在关注传统文化的阅读经典课程,只要用心学习,同样能够领略古人智慧,汲取国学精华。

  现在的问题是,近些年出现的以“国学”“读经”为噱头的一些私塾学校,一般是全日制学习,蛮横地替代义务教育,剥夺了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学老师”逼迫学生天天沉浸于《论语》《孟子》《诗经》等等国学经典中,或朗读,或背诵,而其他课程,诸如数理化等现代科学知识统统不去学习,俨然成了只读经而排斥其他所有课程的“独立王国”,其违法违规问题十分严重。

  一是这些全日制“读经班”,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排斥数理化等课程,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退一步说,即便将“读经班”看作是教育培训机构,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指出,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可是“读经班”里的学童们“闻鸡而诵”“深夜而息”,其睡眠时间达不到要求。

  二是学费随意而定,每年动辄几万,且按年收费,加重了家长负担。三是这些读经班多隐蔽在居民楼或者教师自己家中,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四是“读经班”的教师一般没有教师资格证,违反了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普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学生各种能力,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力求得以发展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而反观一些打着“读经”“国学”幌子的私塾,以一种非常迂腐的方式,远离现代文明理念,且对于传统经典的理解不甚透彻,教学过程注重朗读与背诵,不求甚解,囫囵吞枣,其做法不利于培养儿童思维能力和认知发展。

  也因此,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理说,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不会不懂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但为什么还要花费巨资让孩子参加全日制“读经班”呢?其原因很可能是受到“读经班”组织者的蛊惑。这些组织者首先让家长学习《读经教育全程规划》《读经教育百问千答》等书籍,还定期举办家友会,以此给家长“洗脑”。洗脑成功,有些家长便带着孩子来这样的私塾受教。

  鉴于此,面对违规私塾,相关部门不能袖手旁观,法律更不能缺席。一方面对于这种全日制读经班的创办者、组织者,要依法予以制裁。另一方面对于拒绝接受义务教育而让孩子参加全日制“读经班”的学生监护人也要依法给与处罚。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