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八旬老人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八旬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地把百万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保姆的做法,虽然令人感到有些“出乎意料”,但其背后的“导火索”竟然是因为老人的一儿一女平时“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这不能不让人想起“精神赡养”这一话题。
眼下,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但与此同时,很多为人子女者却迫于工作的繁忙而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一些子女为了“省事”、“省心”,干脆为老人雇请了保姆,照料老人的生活。但笔者以为,作为子女,工作再忙,哪怕家里已经雇请了保姆照料老人,也不能忘了“常回家看看”,或“常打电话问问”,毕竟保姆替代不了亲情。
“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案例告诉我们:老人不仅仅需要“物质赡养”,更需要“精神赡养”。如今,大家生活条件都好了,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一些子女往往错误地认为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应该知足了。但要知道,人是有情感的动物,老人也不例外。老人在物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也需要精神生活上的“无忧”。而精神生活上的“无忧”,仅仅靠雇请一个保姆照料生活,那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子女在老人的精神生活方面要“亲力亲为”,那就是“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问问”等等这样的“精神关爱”。因此,笔者以为,老人“百万房产赠保姆”之举,说到底,就是呼唤子女的“亲情关爱”,呼唤子女的“精神赡养”。
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其中还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可见,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子女只满足老人物质生活上的“保障”,而对精神生活上的“保障”不闻不问,那不仅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而且这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家有老,是个宝。”但愿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妨能从“百万房产赠保姆”这一案例中多多少少受到一些启发,并自觉行动起来,多些“常回家看看”,多些“常打电话问问”,多给老人一些“精神赡养”。如此,老人的晚年生活才是幸福的。同时,类似“百万房产赠保姆”的尴尬才会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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