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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替岗”谁在鸠占鹊巢?
http://www.scol.com.cn(2019-4-23 8:35: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濮阳62岁环卫工毛喜梅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事故责任认定时发现,她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也由此暴露在公众视野。(据4月22日中工网)

  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非常明白地规定,环卫作业应定人定岗,不允许替岗。也就是说,环卫部门不管是自已安排环卫工,还是把道路清扫包给劳务公司,都必须对一些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而濮阳有关部门一些路段虽然挂着正式环卫工清扫的名头,却让一些不在编的人员代替这些正式环卫工清扫马路。虽然这些替岗人员是“在册环卫工”掏钱雇佣的,但这种做法显然已违反了相关法规。因为这些在册环卫工没有让人替代工作的权力。

  如果有人要替人顶岗,也必须以正当的理由,得到单位批准。单位批准了就相当于单位聘用了这些替岗工。那么,单位应该与这些替岗工签订劳动合同,除给予这些顶岗工工资外,还应给他们交纳社会保险等各种最基本的保障。如果那些在册的环卫工私下地请人替岗,那么所在单位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如果单位能加强管理,注意巡查,怎么可能发现不了呢?如果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也就不可能发生数百人请人替岗的情况了。

  濮阳有这么多在册环卫工请人替岗,而且已成了普遍这样做的潜规则,说明这个单位的管理出了问题。这种事实上的聘用,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些替岗工一旦发生意外等,单位都逃避不了责任。占着岗位的环卫工都是动迁户,拿了丰厚的补偿金,不愿意扫马路,又想占着社保和养老金,所以找人替岗。实际上,有关部门应该在安排这些动迁户工作时,就应该说清楚,如果有人不愿意做环卫工,就不应该让他们享受相关待遇。不应该让他们鸠占鹊巢。当地有关部门只考虑解决眼前问题而不坚持原则的做法,不利用长远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引发很多后遗症。

  62岁环卫工毛喜梅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最后的责任追究肯定会追究到相关单位,以后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有很多。替岗现象让人感受到当地环卫行业管理的乱象,更让人感受到这个行业之间的不公,吃穿不愁的人占着位子,享受社保和养老金,真正在第一线打扫马路,天天被风吹雨打不辞辛劳打扫马路的人却没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完成的工作都记在别人的名下,这也太不公了。

  那些不做环卫工事的动迁户,却占着环卫工的“巢”,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按理,谁是环卫工谁就应该去扫马路。环卫部门不能因为替岗已成为潜规则而不管不问。环卫部门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是用工不规范导致的替岗现象,还是环卫工年龄老化导致权益弱化的状况,必须都依法依规行事。干着本是环卫工的活,却无环卫工的待遇,这对替岗者极不公平。当务之急,是划清责任,如果让那些替岗工继续留下来,必须保障他们的权益。如果那些动迁户不想做环卫工,就不能让他们占着环卫工的“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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