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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垃圾者纳入个人征信”太极端
http://www.scol.com.cn(2019-4-20 9:19: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浙江衢州的朱先生在公园乱扔垃圾,被政府部门纳入“失礼人员”,遭实名曝光,影响征信及滚动播放道歉视频,系列做法引学者质疑。法学教授徐昕称,政府做法涉嫌违法。(4月19日澎湃新闻)

  乱扔垃圾确实不对,但谁没随手乱扔过垃圾?如果把乱扔垃圾者都纳入个人征信,那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试想,一个城市,每天乱扔垃圾者可能有数万、数十万,如果都被列入“黑名单”,进行实名曝光,恐怕都无法排得过来。

  再说,对乱扔垃圾者,谁来取证?也是一个问题,一个城市公共场所很多,有关部门不可能派出大量的人员对每一个人进行跟踪拍摄,有人就算乱扔了垃圾,也不一定能被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就说某人乱扔垃圾,就有可能引起很大的争议。

  另外,少数人乱扔垃圾被逮住了,被公开曝光,而绝大多数乱扔垃圾却没有被曝光,这对那些被曝光者极为不公。一个人乱扔垃圾就被公开曝光,这比文革期间有人小偷小摸就被批斗,被游街示众更极端。

  将一些不良行为列入个人征信是可以的,但对于乱扔垃圾这样的小错误,就上纲上线,就列入失信黑名单,还公开曝光就有点过了。现在,各地建立征信制度,这是应该的,但不能走极端化。如果把乱扔垃圾列入“黑名单”,那是不是也该把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等等都列入“黑名单”,那可能会使人人自危,天天胆颤心惊地过日子。毕竟一旦不小心犯了这些小错误,就被列入“黑名单”,不仅使自己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出行、消费等都会受到限制,那可能会使整个社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和冲突,不利用社会的安宁。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只是有点不文明,但并没有违法。这些不文明行为往往是瞬间发生,面临着难以确认实施人、难以取证的难题。对于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该通过媒体等进行宣传,进行正面引导。对严重乱扔垃圾者,有关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当然,也需要广泛调动市民监督的积极性,人人相互监督,劝阻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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