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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部任用条例》更具时代属性
http://www.scol.com.cn(2019-3-19 9:08: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郝亮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此次中央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是为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具科学性、时代性、合理性而做出的重要决定。

  细观新《干部任用条例》不难发现,此次修改后新增、修订和删减的内容比较多,从指导思想到原则标准、从规定要求到方式方法、从培养管理到纪律监督等等,各个部分都逐条做了详细的修订,这在历次《条例》修订工作中是很少见的。中央此次为什么会大篇幅的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呢?

  修订是为了充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当前,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全国上下正在大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从势头上看,似乎已经成为一项越来越紧迫的任务,此刻中央出台《干部任用条例》,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绝对是一剂猛药,不仅可以从干部选任的源头上彻底隔离那些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的庸散懒型干部,而且对当下各级干部在为官从政方面树立了一种导向,哪些类型的干部会被提拔和重用?哪些类型的干部会被调整?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条例明确指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修订是为了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让选拔干部更“精准”。《干部任用条例》新增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等原则,突出了“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用人导向,这些内容对各级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对“按岗位选拔合适干部”的选人方式提供了制度遵循,而且对广大年轻干部俯下身子深入基层也是一个极大地鼓励。熟悉每名干部突出的个人专业能力是组织部门做好选任干部人岗相宜的基础,《干部任用条例》给有选择性的选拔、培养、管理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分梯队、分批次、分类别,并且务必做到“精准”,“精准”,再“精准”。

  修订是为了推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根据日常了解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综合研判的机制。考察干部在于知事识人,重点是做好日常性跟踪考核,《干部任用条例》对此做了单独说明,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平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的分析,并且要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的考察,强化专业素养的考察,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从依据和参考。从此处可以看出,正常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了全天候、无死角,不仅对干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广大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言行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修订是为了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全面、更具可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中对选拔的程序、方式等都做了一定的修改,比如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新增了谈话调研推荐、由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推荐的参考人选等,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人选中新增了同考察对象面谈的环节等,在考察标准上提出了针对不同层级的考察对象实施行差异化考察等。不同职务不同人选采用不同的考察方式和程序,这些细节性的规定对更加精准、全面的考察干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新《干部任用条例》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完善,与时代发展更加匹配,希望各级党委部门能发挥它强大的优势力量,为选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好干部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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