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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要常怀敬畏之心
http://www.scol.com.cn(2019-3-19 8:45: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奇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3月18日《人民日报》)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更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便是为选拔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经过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而且还与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做了有效衔接,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所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常怀敬畏之心。因为:  

  常怀敬畏之心,才能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到实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和制度缺乏应有的敬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不仅不规范、不科学,而且随意性还很大;尤其是受“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思想意识的影响,制度基本得不到有效落实,致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往往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好恶相关联,任人唯亲而不唯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影响到个别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  

  常怀敬畏之心,才能让《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发挥出最佳效应。新《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从原则、条件、程序、途径,到监察和处分等方面,都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并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只要各地各部门常怀敬畏之心,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以及干部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不越“雷池”,就能够将政治上合格、品德上端正、作风上过硬、有能力、能担当、够清廉的好干部,选拔任用到最适合他们干事创业的岗位上去,从而使《条例》发挥出最佳效应。

  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有效避免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犯形式主义的错误。其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个版本早于2002年7月就颁布实施了。可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还存在先由领导“定盘子”,再交组织部门走程序的现象,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故而,各地区各部门,对新修订的《条例》要常怀敬畏之心,努力克服形式主义,让《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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