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3月1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如果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就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
“有令即行,有禁则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但现实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甚至把请示报告当成“小事一桩”。有的是重视不够,认为请示报告可有可无,即便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往往也是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是弄虚作假,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习惯夸大成绩和功劳,有意识地掩饰缺点和错误……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事实证明,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如果不能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必然会与其它问题交织在一起,带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一系列衍生问题,最终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害。此番《条例》的出台,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最终要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身上。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有力的落实举措和办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着力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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