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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督和法治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http://www.scol.com.cn(2019-3-15 8:14: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飞逝的时光中,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到了我们身边。这一天,很多地方都要举办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一些商家也会以此为由头,搞一些促销推广活动,让消费者感受一下被尊重的感觉。

  举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宣传活动固然重要,但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每一天都得到保护更重要。只有让消费者感到“天天都是3﹒15”不是一句空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时时亮剑,健康、安全、理性的消费环境才能够有序发展。

  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绝大部分商家都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一些领域,仅仅依靠商家的道德和良知,已无法有效约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靠监督和法治倒逼商家诚信经营。特别是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必须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全面形成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法治高压线,谁碰谁倾家荡产。

  作为新时代的消费者,要有积极监督和主动维权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保存证据,积极投诉或曝光,必要时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维权不分大小,不要因为消费损失不大就放弃维权,对一些小商品的维权,虽然维权后得到的赔偿可能不多,但可以督促商家销毁或改正问题商品,让其他消费者的权益不再受到相同的损害。在消费领域,做一个较真的人,用自己的认真与较真,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人生将会更有价值。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人,要有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坚决抵制商家或经营者的“糖衣炮弹”,在协调处理消费纠纷时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冤枉任何一方。要改变“老爷作风”,主动利用现在发达的传媒手段,在各种新兴介质积极发声,宣传政策、受理投诉、回复处理意见,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当然,遇到“消费碰瓷”或故意敲诈勒索的行为,也要当好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必要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解决消费纷争,既维护好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也不让极个别的“伪消费者”得逞。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管理消费流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凡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与事,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全面构建消费领域的监督举报机制,除了公众广泛熟知的“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还可以与时俱进,有针对性的开发消费领域的“一键举报”APP,通过有奖举报方式,鼓励广大消费者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侵权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大媒体公开曝光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舆论监督威慑力。要主动适应网络时代消费者习惯的更替与转移,主动亲近网络、亲近网民,时时处处具有互联网思维,及时受理网民的消费投诉,及时查处网络空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空间无生存之地。

  人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不管是12315投诉电话还是举报网站,都只是一种投诉途径。消费者投诉后,怎样快速的查处,怎样及时的沟通反馈,怎样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投诉再次发生……这些才是消费维权领域的工作重点,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意义所在。如果没有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诚意,监督举报力度再大,投诉途径再多,都会成为一种摆设。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努力。只有人人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问题,“12315”才会真正达到“天天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设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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