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爷退休后经不住经销商游说,深信保健品能带来健康晚年,退休工资不高的他却愿意花大把钱去购买保健品。然而,他订购了总货款8万余元的保健品后,经销者高某携款蒸发。马大爷不甘心被骗,把上游的某保健品公司告上法庭。南京建邺法院审理认为,马大爷与高某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对于某保健品公司已构成表见代理,判某保健品公司承担退款责任。(3月3日《扬子晚报》)
马大爷在营销人员手里一次性购买了8万元保健品,这是脑子冲动的结果。等待幡然醒悟时,老人反悔了想找营销人员退货,结果人家“跑路”了。这也难怪,这可是一笔“大生意”,营销人员是见好就收,岂能坐等老人幡然醒悟?
找不到营销人员,马大爷一怒之下,将上游的保健品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保健品公司存在责任,判决保健品公司承担退款责任。到了这里,“老人一次买8万元保健品”事件也就尘埃落定了。老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问题是,只是“退款了之”也是不合适的。更需要关注“老人一次购买8万元保健品”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是“欺骗营销”的问题。对于保健品营销人员来说,基本上的套路就是虚张声势、夸大其词,喊爹喊妈。这样的销售模式,就是不折不扣的欺骗。虽然,这位老人的钱款可以退回来了,可是保健品“欺骗营销”的方式何时才能终结?就像这个“跑路的营销人员”该如何处罚?还比如说,这些保健品真的保健吗?
其次是“巨额购买”的问题。保健品本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而目前的情况是,保健品的价格虚高太厉害了,动不动就是几千块钱,保健品的价格乱象是需要关注的。而很多老人都存在“一次性购买巨额保健品”的情况。那么,对于保健品的销售是不是需要实现“上限规定”?虽然说保健品也是市场,但是这种“一次花8万元买保健品”的情况也是不该以市场自由的理由放纵的。
最后是“亲情缺失”的问题。有的时候,老人购买的不是保健品,而是寂寞而是孤单。我的大姑就是这种情况,老两口退休20多年了,都有退休工资,还有拆迁房屋的补贴,这些年来,他们的资金几乎用到了购买保健品上,大姑曾经告诉我说,保健品营销人员很热心,每一次都叫他们“爸爸妈妈”。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老人情感的缺失。为人儿女者需要反思,社区机构需要反思,不能让老人的黄昏太寂寞。
保健品乱象纷纷,维护老人的权益,不能只靠他们“到法院打官司”,也不是所有被欺骗的老人都能幡然醒悟,更不是幡然醒悟的老人都能想起来到法院打官司。再说了,只是“退款了之”,并不能化解保健品乱象的真正问题。找到营销人员为何敢“一次卖给老人8万元保健品”的真问题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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