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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快递员收“电梯费”有违法理
http://www.scol.com.cn(2019-3-2 9:23: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快递小哥爆料称,大连60层高的写字楼——世贸大厦要求快递小哥向大厦每月缴纳100元的电梯费,才可以使用电梯。目前,已有不少快递员缴费但对于这种做法很不满。快递员表示,不交电梯费就只能走上去,去年物业是三个月收100元,现在是一个月收100元,并且会有保安看着。(3月1日《大河报》)

  向快递员收“电梯费”,物业解释称:“快递公司是挣钱单位,却免费使用电梯,凭啥我掏电费你挣钱?”这话表面上听起来有点道理,实际上有违法理。不管做什么事,都要依法有据。这个大厦的物业向快递公司收取电梯费,有违我国的有关法律。我国的《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是保障业主正常上下楼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其产权是依附于建筑的,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电梯这样的共有设施的管理使用方法,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或者决议等方式作出决定。而这个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向快递公司收取电梯费,显然与这一法律相悖。

  业主原本收寄快递,快递小哥可以送上门或者上门来取。但现在快递要缴纳“电梯费”,快递公司会减少收入,影响了快递员到这幢楼里收送快递的积极性。导致的后果是,要么快递员不愿意到这幢楼里来收送快递了;要么由业主自己下楼来收送快递;要么增加快递的收寄费用。实际上,如果快递员不上楼而是让客户下楼自取,电梯负担会更重,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快递员在替业主使用电梯,如果需要支付电梯费,应该由业主支付。说到底,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等于在向业主重复收费。

  不管从哪个角度讲,物业公司向快递公司收取电梯费,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如果容忍这种做法存在,那么,物业公司收费那就越来越随意,按此套路,物业公司是否也可以向家电维修和安装企业、业主请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收取电梯费?是不是也可以向到楼里业主家串门的客人等收取电梯费?那不全乱套了!

  大楼里安装电梯后,业主们购买了房屋,等于获得了电梯的所有权,而物业只是尽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虽然电梯这类公用设施通常是由业主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但由于物业并不对电梯具有产权,故物业不可以“越俎代庖”。作为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物业公司,收费弥补成本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应该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物业觉得业主的快递太多,增加了电梯的维护费用,那只能跟业主协商,如果业主同意,让业主适当地增加一些管理费,但无权要求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费用。

  增加管理费总不是一个好办法,单纯的收费并不能解决问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该大厦物业单方向快递小哥收取电梯费,明显有违国家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物业公司只有与快递公司联手,给业主寄送快递进供最大的方便,才能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如果物业认为电梯的运维成本确实增加,在各方协商一致、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可以适度上调物业费。当然,最好的办法是,物业公司应成为业主快递的收发点,这样居民在上下楼时顺便到物业公司收寄快递,不再特地跑一趟,从而减少电梯的使用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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