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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莫等无力退还时才去督促
http://www.scol.com.cn(2019-3-1 8:08: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2月28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回应共享单车押金问题时表示,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细化用户押金管理措施,《办法》近期将发布实施。(2月28日新京报)

  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对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恶性竞争、用户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已发生多起因被挪用的用户资金无法及时退回引发的集中维权事件,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虽然一再督促共享单车公司退还押金,但有的公司已濒临破产,很难偿还,死猪不怕开水烫,不退,有关部门和消费者都拿它没有办法。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除了共享单车外,共享汽车、共享衣柜等各种共享新业态不断产生。这些共享业态的押金问题是个十分头痛的事情。对于共享企业来说,不收押金不太可能,毕竟要有比较大的投入,如果不收押金,有人把东西弄丢了或者弄坏了,找谁去?因此,共享单车公司向用户收取一定的押金是合理的,关键是这些押金如何管理,如何确保用户能及时退还。

  针对共享单车退押金难、上千万人排队问题,交通运输部表示正着手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对收取用户押金的,交通运输部要求相关运营企业一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押金的使用管理,对用户申请退还押金的,企业应做到及时、无条件退还。加强对用户押金的监管,做到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押金,从源头上防范押金风险,切实保障用户权益。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管理办法”到底能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只能等出台后用时间去检验。

  目前,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实,押金所有权属于用户,用户只要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没有将车辆损坏,也没有欠款,平台就应该随时随地根据用户的要求,将押金退给用户。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共享公司建立独立的存管制度,防止平台一旦破产,确保押金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使消费者享有别除权。另外,各地消协要发挥自己的职能,将不退还押金的单车企业送上被告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对消协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消协“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面对共享单车不退还押金等问题,消协有责任帮助广大消者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消协不去保护,那就是失职。只有把各项工作做在前面,才能让共享单车企业还不出押金,引发群体事件时,才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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