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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法盲式”执法要不得
http://www.scol.com.cn(2019-3-29 8:22: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名广东梅州货车司机爆料,3月21日下午,他送货来到梅州市长布镇,由于没按规定停放,两辆货车被城监查扣,货车被开到长布镇人民政府停车场锁了起来,并被罚款1000元。不少网友质疑,违停罚款1000元并无法律依据。(3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两辆送货的货车在街道上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停放,城监部门进行查扣并予以罚款处罚,看似是一起无可厚非的行政处罚。然而,城监队员执法态度较粗暴,予以高达1000元的罚款,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遭到网友质疑,起因是这样的处罚于法无据。笔者认为,城监队员执法必须有法可依,才能让违停受处罚者心服口服,如果在执法过程中随心所欲乱处罚、乱罚款,势必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如此“法盲式”执法要不得,这起乱罚款事件应引起各地执法部门反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车辆违停一般不扣分,规定处罚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执法主体是交警部门,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城管部门开始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认为城管没有处罚权,因而导致不少冲突和纠纷。为此,公安部等六部委去年曾联合下发关于15城试点城管执法改革的文件,其中提到: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有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但目前此项执法改革还没有在全国推广,也就是说,在这15城之外,城管部门暂时还没有违停行政处罚权。

  而广东梅州并不在这15城之内,当地城监部门在不具备违停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对违停车辆进行罚款处罚,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罚款行为。退一步讲,即便有处罚权,当地城监部门对两辆违停车辆罚款1000元,也大大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上限,这种于法无据、随心所欲的乱罚款行为,实质是一种“法盲式”执法,也有敛财之嫌,引起网友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当地长布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此事件中城监队员工作方式简单、办事态度较粗暴,没有做到依法执法,在没有正当执罚权的政策支持下执行罚款,违反相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好的影响,经镇党委研究后,决定对相关城监队工作人员给予停职处分,责令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讨。应该说,相关责任人受到停职等处分,一点也不冤,这是对其“法盲式”执法的惩戒和警示教育。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首先必须有法可依,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要及时学习和深入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不能逾越法律边界自以为是进行“法盲式”执法,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次,执法人员还要掌握好执法尺度,应多一些人性化执法,少一些简单粗暴执法,并在法律规定的处罚权限和范围内严格执法,以防范出现执法不当或错误。如此,类似这起城监部门乱罚款等“法盲式”执法才能得到有效避免,才能逐步提升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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