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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使用“娃娃照”不能止于道歉
http://www.scol.com.cn(2019-3-21 8:18: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发文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其中数名嫌疑犯照片看上去十分年幼引发关注。20日凌晨,镇雄县公安局发表《致歉信》表示,因无法找到部分犯罪嫌疑人外逃时及近期照片,便在公告中使用了其小时候的照片,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据3月20日《中新网》)。  

  警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悬赏通缉令,除了简述案由和被通缉者的主要特征以外,往往还同时配发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这样更便于群众“按图索骥”,协助警方尽快将“通缉犯”抓捕归案。但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而言,或是平时不爱拍照,或是作案后故意销毁某些证据,能留给警方掌握的本人照片确实很少,警方使用犯罪嫌疑人仅存的过往照片甚至儿童时期的“留影”确属迫不得已。但这样一来,警方公开发布通缉令的实质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了。  

  应当说,警方对作案后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发布通缉令,其目的除了悬赏激励群众提供藏匿线索协助抓捕之外,另外一个目的也就是产生震慑作用,敦促犯罪嫌疑人选择投案自首,在缺少近期影像尤其是清晰特征照片时,可以选择文字细节描述而不用照片,选择时间跨度很大的照片特别是“娃娃照”,既显得很不严肃,有违儿童保护法规之嫌,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反而成了“鸡肋”,非但给群众辨识产生不了任何帮助,更容易给被通缉对象产生误导,乃至削弱了通缉令本身应有的威慑作用。  

  警方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通缉令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动员群众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在缺少犯罪嫌疑人近期照片无奈选择“娃娃照”,说白了也是为追求通缉令的“完整”而采取的“形式主义”。按照规范,警方向社会发布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开通缉令,需要同时配发被通缉对象的近期照片。但对于照片的选择却缺少硬性规定,镇雄县警方发布的《关于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中,有数名被通缉嫌疑人的照片与实际年龄存在巨大时间差异,有一位实际年龄已经51岁的犯罪嫌疑人“杨建学”,通缉令上的照片居然是一张少年时期的黑白照,17岁的犯罪嫌疑人所配发的竟然是“娃娃照”。  

  按照警方给出的解释是找不到这几人的近期照片。看似无奈之举的背后,却不能排除存在形式主义的思维,在广大群众的理解中,警方公开发布通缉令就是请群众“帮忙”缉拿“逃犯”,通缉令中对被通缉对象所有描述特别是配发的近期照片都是为了便于群众识别。镇雄警方以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外逃时及近期照片为由,在通缉公告中使用嫌疑人小时候的照片,显然不是为了便于群众识别利于抓捕,而是为了让“通缉令”显得更“标准”更“规范”,甚至更能让上级公安机关看到其工作“政绩”,说到底,还是形式主义思维在作祟。  

  在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尤其是要解决重“痕”不重“绩”的问题,镇雄警方发布这份带有“娃娃照”的悬赏通缉,实际上就属于典型的“重‘痕’不重‘绩’”,公告发了,照片有了,让扫黑除恶留下一道深“痕”,至于能不能发挥公告该有的作用,便于群众按图索骥抓住逃犯,则或不是当地警方考虑的重点。因此,当地警方向广大网友真诚致歉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还是清除自身头脑中的形式主义思维,务实进取。群众可以包容缺少犯罪嫌疑人近期照片的通缉公告,但用“娃娃照”来“应付”,不只是带有形式主义思维,也是对群众的很不尊重,更不能致歉了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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